王惠平写给袁益波副庭长及合议庭全体法官的一封信
来源:宁波律师姜建高法律博客 作者:宁波律师姜建高法律博 发布时间:2017-08-29
摘要:我的无罪辩护案例 王惠平 冤假错案 浙江宁波 【按语】2017年7月6日下午,王惠平案件的二审主办法官通知我和杨金柱律师,称他们已经决定对王惠平案件不开庭审理。我当即对法官说:这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是一个冤假错案,王惠平是无罪的。你们怎么可以决定不开庭
我的无罪辩护案例 王惠平 冤假错案 浙江宁波 【按语】2017年7月6日下午,王惠平案件的二审主办法官通知我和杨金柱律师,称他们已经决定对王惠平案件不开庭审理。我当即对法官说:这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是一个冤假错案,王惠平是无罪的。你们怎么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从2017年4月4日王惠平提交上诉状迄今,我们已经向您提交各类申请19份,其他材料8份(包括上诉状和补充上诉状),您都没有作出任何回应,您应该回避这个案件。经办法官说:有理由吗?我说:对辩护人提交的申请和其他材料,依法应该回应的一概不回应,证明您根本不能公正处理本案,这就是回避理由!我说您最好晚上不要睡觉,你裁定一个无罪的王惠平去坐牢,你睡得着吗?他说:不开庭是合议庭的决定。我说:这是假的,你们合议庭怎么可能做出这种违法的决定。我又一次对他说,我给你的“信”,你看了吗?他说看了。我说我要把它放到我的博客上。他说,你给我“施压”?我说,是给你减压!法官同时要求我提交辩护词,我说:王惠平的录音录像没有全部看,证人的录音录像一个也不给我们看,辩护词无法写! 2017年7月10日,根据两高三部最新出台的《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又向经办法官提交了“对证人证言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关于对被告人供述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向二审法庭提供新的证据四份,王惠平写给经办法官的信和一封公开信”等材料。(到今天为止,已经向法官提交了22份申请,10份其他材料,包括上诉状等)。其中,有四份新证据是被一审法院作为判决依据的,但这四份证据材料辩护人在一审法庭上没有见到过。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法庭质证和辩护的证据材料,竟然被一审法院作为判决依据写进裁判文书了,这是明明白白、公开违法的行为,依法应将本案发回重审。 2017年7月12日下午,我和杨金柱律师再一次来到宁波中院面见经办法官,继续要求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惠平案件,并且按照王惠平的要求,开大庭,让王惠平单位的人,让王惠平的亲戚朋友,让王惠平加入的民革组织的人都来旁听开庭。同时我们向主办法官提交了“关于王惠平涉嫌受贿案件二审暂不提交辩护词的说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就王惠平案而言,二审必须开庭,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现二审合议庭置法律规定于不顾,置一审判决处处重大违法、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于不顾,固执地决定以不开庭方式来违法审理此案,这对上诉人王惠平意味着什么呢?这样一个司法者公开违法的审判程序,其结果还有公正的可能吗? 现在公布王惠平写给宁波中院袁益波副庭长及合议庭全体法官的信:袁庭长及合议庭成员:你们好!从4月5日我递交上诉状已近三个月时间了,我想你们看案卷材料后心里对我的案子的真实情况应该有所了解了,你们都是断案的专家,我的案子是不是有蹊跷一定也有自己的判断!今天写信给你们想说一点我的感受和想法:4月18日袁庭长来看守所提审我,从9:30到11:30听我诉说了二个小时,实事求是地说一句,这是我从去年4月26日失去自由以来到今天为止所有接触到的办案人员中(包括纪委、反贪局、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唯一一次有人认真听我做无罪辩解的,而且没有威胁恐吓我,没有挖坑绕弯变着法子诱骗忽悠我的!从这一点上也让我在接近绝望中看到了司法公正的一丝希望,我发自内心地非常感谢袁庭长你,谢谢你!袁庭长,对于你4月18日提审时对我说的初步打算不开庭审理了,我表示反对!如果我猜的没错的话,“不开庭审理”是有人提前要求你这么做的,不管你们合议庭相不相信我的无罪辩解,对异议这么大的案子如果不开庭审理就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我想也太不认真太不严肃了吧?而且,你们也可以想一下为什么会有人提出不开庭审理的要求呢?无非是不想让人来旁听不想让人知道事实真相罢了!其用意,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袁庭长,另外我想再向你及合议庭提个要求,一审不是认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吗?公诉员不是当庭说我的案子对广大工程建设领域的人很有教育意义吗?那么我恳求你们使用大一点的法庭开庭,组织我工作过的公建中心、住建局、城管局的同事们以及江北区从事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的人们都来旁听,让他们都来接受教育啊!至少不要限制我的亲朋好友和关心本案真实情况的同学,老乡,民革党员们来参加旁听,我想这一点要求应该不过分,还算是合情合理并且合法吧?最后我说一句,如果你们合议庭成员在认真看过我的自诉材料,认真听取我和律师的辩解辩护意见,认真查清核实相应事实后,你们的内心确定我王惠平是真的收过钱的,那就秉承你们内心的判断驳回上诉吧!但是如果你们内心确信我的案子是有问题的,我恳请你们不要屈服于某些压力做出违背内心的枉法裁定,守住做为一名法官做人的底线!对我王惠平负责也是对你们自身负责!更是对法律对党负责!谢谢你们能认真看我的信,祝你们工作顺利! 王惠平 2017.6.26 于宁波市看守所803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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