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开局很有看点,至少在汉文帝时期已经有罪行法定的雏形,并有了廷尉张释之判处一农民惊吓舆马“此人犯跸,当罚金”的经典判例。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中华法系拐了一个弯,走进了一条逼仄的胡同。标志之一是“《春秋》决狱”,即用儒家学说的经典教义来指导司法解释和干预司法裁判。由此,中华法系便少了公平正义的影子。儒家思想影响司法,发端于汉武帝,而董仲舒为蛊惑者。这一点,昔日惶惶乎如丧家之犬的孔丘做梦也想不到。 中国法治史鲜有人文关怀,实际上,惯常的杀戮充斥着历史的没个角落和层面,法治仅仅属于某个王朝的一粒装饰的花瓣。这种状态,自始至终成为这个社会的遗传基因。法治不被待见,民众便会将视角转向明君、清官。所谓的明君出现,或可造就暂短的盛世,所谓的清官掌权,或可少冤情。其实,法治的缺位是历史的伤痛,一为内伤,一为外伤,伤痛袭来,社会的框架便会颓废下去。仰望星空,失望与期望轮转,暗夜与清明交替。 再浓的心灵鸡汤,哪怕放入大把的鸡精,也抚慰不了社会加之于人的不公。我并不担心一个初识法律的人在为法的路途上能走的多远,我只在意一个熟知法律的人会不会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因为有那么多人在以法律的名义做着伪善和欺骗。我所担忧的是,有人将司法腐败的龌龊的脏水泼给了程序瑕疵,其实,司法官的堕落成就了如今沉冗的司法腐败,司法官的良知在利诱面前变得一文不值。 人们需要的是切实的看得见的公平正义,现实的充盈,才好走未来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