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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林律师:杨 金 柱的中国梦

来源:陈光武 作者:陈光武 发布时间:2017-05-19
摘要:晨光论文 杨学林律师:杨金柱的中国梦 “我梦想有一天,这个国家会站立起来,真正实现其信条的真谛: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摘自马
晨光论文 杨学林律师:杨金柱的中国梦 “我梦想有一天,这个国家会站立起来,真正实现其信条的真谛: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摘自马丁·路德·金《我有一个梦想》 杨学林律师 ▍文 杨学林 ▍来源 新浪博客 杨金柱是一个有梦想的人,这是他在自己的博客上说的。他的梦想之一是在60岁以后退出律坛写一部《文革三部曲》,梦想之二是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其实,这两个梦想可以合并为一个梦想,因为他打算用他的这部书来获这个奖。不过,他还有一个没有写在博客上的梦想,既不是搞历史研究,也不是搞文学创作,而是要搞“革命”。 杨金柱虽然只是一个普通律师,但其有“革命”的梦想,在一定的范围内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北京的许丹教授在《谁能读懂杨 金 柱》一文里就有一个小标题叫“杨氏革命”。每当我与他合作办案的间隙,听他讲他的梦想,他说的最多的就是“革命”。“学林兄,我准备在65岁左右时开始革命”。当然,他不是无缘无故地“革命”的。“如果到我65岁的时候,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还没有什么进展,民主宪政及人民的自由平等还停留在做梦阶段,我就要搞革命”。显然,他所说的“革命”可不是那么安逸的,杨 金 柱当然知道后果。所以他已经做好了“革命”失败后的打算,就是到高墙里去读书,然后写书。写的书就是《文革三部曲》。这样看来,杨 金 柱的革命、坐牢、写书、获奖,将会是一条龙作业了。 其实,杨金柱不一定要等到65岁才“革命”。三年前,法治在重庆被薄熙来、王立军等严重践踏。在那种政治和司法气候下,杨 金 柱胆敢指名道姓地对薄、王进行批判,真是吃了豹子胆。英国记者乔治·奥威尔说:“在谎言遍地的时代,讲真话就是革命的行动”。可见,杨 金 柱的“革命”,三年前就已经开始了。 壹 我是在2007年底知道杨 金 柱的名字的。那年我应《法人》杂志社邀请参加一个论坛,我对会议的议题不感兴趣,所以会议其他发言者是谁,都说了什么,基本没有印象。唯独对自称为“律坛怪侠”的杨 金 柱印象深刻。主要是我对“怪侠”两个字很不以为然。律师又不是武林江湖,搞的又“怪”又“侠”的成何体统?我打算听听这位“怪侠”有什么高见,可他的发言简直是折磨耳朵。虽然他一再强调自己说的是最好的“湖南普通话”,我还是必须要连猜带蒙,才能领会其部分讲话精神。那天杨 金 柱似乎在介绍博客的重要作用,并号召大家先看看他的博客,然后再开自己的博客。会后,我把“怪侠”忘了,但把博客开了。 后来的实践证明,杨金柱那时对博客重要性的论断是对的。 四年后,李庄案发。由于主流媒体全部投降,只有网络还能发出点不同声音。我每天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上网搜寻有关李庄案的消息和观点。当时敢于在网上公然与重庆薄、王叫板的,律师界只有陈有西和杨金柱。我觉得杨金柱的文章别具一格,正如他自己所称的那样,是“狗屁文章”。然而,就是这些“狗屁文章”,如《薄书记,我还是有点大惊小怪》、《薄书记,我来为你解解闷》、还有给薄熙来的四封公开信,甚至一口气连续发表的对重庆打黑的十八篇评论文章,成了射向重庆反法律势力的利箭。由此开始,我对这位“怪侠”有所好感。 李庄案二季拉开帷幕后,由于一季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公开宣布不陪重庆玩了,二季由谁做辩护人就成了业界议论的话题。杨金柱预测了除我之外的许多人选,称都是他的老朋友。我和魏汝久律师前往重庆会见李庄,使杨金柱的预测落了空。不过他马上宣称,杨、魏二人是他的老朋友,一定能够胜任。 2011年4月19日上午8点,我和斯伟江律师来到重庆市江北法院,准备作为李庄的辩护人参加庭审。我已经在网上获悉,杨 金 柱昨晚专程从长沙飞来重庆,要旁听此案,如不让旁听就在法院门前翻跟头。我还没走没到法院大门,就看到围了一圈人,在听一个人慷慨激昂的演讲。我知道此人就是杨 金 柱。只见他手举律师证,高声大叫:“这就是重庆的唱红打黑?重庆的唱红打黑就是这样的?”“杨 金 柱在重庆掉了一根头发,都要王立军负责任!”杨 金 柱说这话,是因为他受到了不小的惊吓。他来重庆的那天晚上,在机场被人围攻了。围攻者高喊“打到黑心律师杨 金 柱”的口号,而机场方面竟然无人制止。 要知道,这个案子敏感度之高,令人咋舌,外地律师都已被打过招呼不得来重庆“声援”,我也被司法局约谈,千嘱咐万叮嘱。这样的时刻,敢于不顾禁令前来重庆站一下就不容易,更不用说在法警林立的法院门口发表演讲了。重庆警方说你寻衅滋事把你抓起来关几天,犹如小菜一碟。我过去与他握手,他过来与我拥抱,双方表情极为悲壮。 杨金柱的重庆之行,把一直保护他的湖南省司法厅吓了一大跳。在重庆的法庭拒绝杨金柱近入旁听后,陪同前来的湖南省律协秘书长赶紧又陪同他回到宾馆。当天晚上,重庆市律师协会派车,湖南省律协秘书长和重庆市律协一位副秘书长送他到重庆机场,杨金柱顺利飞回长沙。 后来,央视《新闻1加1》关于新刑诉法实施的节目,使用了杨 金 柱手举律师证高声大叫的照片。杨 金 柱也把这张照片作为他的博客头像。 杨金柱律师 贰 两个月后,李庄出来了,杨在新律师进去了。杨在新不是一个人进去的,是广西北海的四个律师一块儿进去的。由此,拉开了著名的北海案的帷幕。北海案,与重庆异曲同工。由于律师的辩护和证人的作证使得指控无法成立,于是警方便先抓证人后抓律师,然后召开记者会,宣布此案为铁案。 中国律师刚刚喝完李庄出狱的接风酒,就发生了北海抓律师案,在杨金柱看来是公权力对全国律师的报复和示威。杨金柱的“侠”,使他当仁不让地承担了杨在新案的维权主角。他迅速来京组织律师团,召开研讨会。我作为他的“老朋友”被要求参加,当然义不容辞。 广西律师杨在新,一直关注杨金柱在李庄案中的表现。他在预计自己可能会有危险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用特快专递邮寄给杨金柱,还将杨金柱的名片贴在墙上,告诉妻子,如果被抓以后,就打杨金柱的电话,向杨金柱求助。杨在新被抓后,其妻子第一时间给杨金柱打了电话。杨金柱后来把这些材料发布到他的博客上,并高调宣称以他的“火眼金睛”已经看出此案为“豆腐渣案”,是被构陷的冤案。我当时也关注到杨在新的被抓,但要立即下定义说此案是个大冤案,我觉得为时过早。如果说北海警方抓捕杨在新等四律师,是学习重庆抓李庄的经验,为办“铁案”扫清障碍,存在构陷的嫌疑,但其对黄焕海之死,没有必要构陷那五位无辜者。毕竟在一个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是有许多监督环节的,警方完全造假,可能性不大。所以,我当时认为杨 金 柱的做法极不慎重。因此,一见面我就指出现在下结论为时过早。杨 金 柱对天发誓:北海案要不是个大冤案,世界上就没有冤案了。此时,杨 金 柱发布了他那句名言:“千万不要低估了公权力的卑鄙和无耻”。 我曾经一再告诉那些对杨金柱有不同看法的律师同行,你不与杨金柱同庭辩护过,你是不会了解真正的杨金柱的。即便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不去旁听一下杨金柱的法庭辩护,也无法真正认识杨金柱。北海案,是我与杨金柱同庭辩护的第一个案子,印象之深,其后无有能比。就是这个案子,使我真正见识了淋漓尽致的杨金柱式辩护,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杨氏刀法”。“杨氏刀法”是一种什么刀法?连杨 金 柱本人也说不清楚。或者,只有说不清楚,才是“杨氏刀法”。 当庭举报警方和公诉人犯罪 北海案开庭几天后,法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且传唤了办案警察出庭作证。这使得杨金柱得意忘形,认为是他的“杨氏刀法”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可是好景不长,出庭的警察根本没有把法庭放在眼里,对于杨 金 柱和各位律师的发问,更是不屑一顾。除了“不知道”,就是“忘记了”。这样僵持了两天,杨 金 柱终于发飙,厉声训斥出庭警察说谎,并现场举报侦查人员涉嫌伪证罪。这还不算,杨 金 柱矛头一转,指向一位出庭的女公诉人,认为该检察官在警察讯问被告人裴日红时在场,也涉嫌伪证罪。这下子可惹毛了全体公诉人,对杨 金 柱群起而攻之。该女公诉人当庭举报杨 金 柱涉嫌诬告陷害罪,要求法庭把杨 金 柱抓起来。法庭气氛顿时紧张,在场旁听的记者们心跳加速。审判长艺术高超,来了个各打五十大板,制止了双方的较劲。 自行退庭进京告状 北海案开庭之前,曾经发生了陈光武、李金星两律师被围攻殴打事件,此事报警后,不了了之,这令杨金柱十分郁闷。而在庭审开始后的10月22日下午休庭后,就在大量法警、武警的众目睽睽下,在杨 金 柱的眼前,徐天明律师又被不明身份者打了。这使得杨 金 柱极为愤怒,当晚就在法院一楼大厅抗议,要求有关领导出面,否则不走。第二天上午,全体律师罢辩。在法院工作人员一再承诺追查凶手、派专车接送律师后,下午恢复开庭。开庭后,杨 金 柱义正辞严地揭露了昨天下午发生的围攻律师事件,谴责了北海公安方面掩盖真相、颠倒事实的态度。然后他向审判长请假,要前去北京向司法部汇报,并到公安部告状,法庭当然不会允许。这时,杨 金 柱做出了只有他才会做的事情:宣布自行退庭,进京告完状以后再回来。然后大步流星走出法庭。目送着他的背影,大伙当时就惊呆了。律师退庭的风险,我们可是都知道的,杨 金 柱比我们更知道。北京律师唐吉田因抗议法庭违法而退庭,被吊销律师执照,曾经聘请杨 金 柱作为代理人参加了北京市司法局的“吊照”听证会。 那天,我在感叹杨金柱算是条好汉的时候,也在琢磨:冒这样大的风险是否值得? 站立式脱稿辩护 杨金柱在辩论阶段的发言,是站着的,而且无书面辩护词,手上也没有拿一张纸,完全是即兴演讲。北海案,杨金柱站着说了70分钟。小河案,杨 金 柱站着说了85分钟。这就是他自我命名的站立式无稿辩护。杨 金 柱早在北海案一开庭,就宣布,他要以一种新式的辩护风格,来发表他的辩护词。其实,站着发言与坐着说,在内容上又有什么不同呢?有稿和脱稿,除了表现一下口才,也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所以,我直到今天还认为,杨 金 柱的所谓站立式脱稿辩护,无法成为一种辩护风格,更无法成为一种辩护流派。要说特点,倒是有:震耳欲聋,唾沫横飞,逼的身旁的王兴律师挪了位置,否则耳朵和心脏受不了。而公诉人也感到十分不习惯,向法庭举报杨 金 柱“哗众取宠”。 当然,就辩护质量来看,杨金柱在一个多小时的发言中,确实为自己的当事人发表了高质量的,极有说服力的辩护词。这说明他对这个案子,是狠狠地下了工夫的。 法庭上下随机应变 在二十多天的庭审中,由于控辩双方交锋激烈,“反对”之声此起彼伏。有一次,第一公诉人毫无道理地连喊“反对!反对!反对!”杨 金 柱被激怒了,大喝一声:“你这也反对,那也反对,你反对个屁!”这当然受到审判长的严厉训诫。公诉人发现如此可以激怒杨 金 柱,从而可以让他犯错误,最终必被审判长逐出法庭,于是便对杨 金 柱采取了重点袭扰战术。凡杨 金 柱发言,即反对。我们都看出其中有诈,纷纷对杨 金 柱进行点拨。有一次杨 金 柱刚说“今天下午的庭审……”就被第一公诉人打断,提出反对。经过我们点拨的杨 金 柱没有发火,态度和蔼地问道:“我还没开始说,你就反对,你反对什么呢?”逐渐地,杨 金 柱自以为寻出了规律,于是说完某句话后就暂停,等着被“反对”。有时没有等到“反对”声音传来,他竟然不习惯了,问对方是否还反对? 杨金柱在庭上忍不住时,会出现个别不雅语言。如一次对控方的某份证据质证时,我们都觉得这份所谓的证据实在是可笑,便指出其证据形式不合法,或者说其根本就不是证据。杨金柱直来直去,言道:“这是证据吗?这是个狗屁!”审判长听了一笑,提醒其注意言辞。在二十多天的庭审中,承蒙审判长的照顾,杨 金 柱的数次危险动作仅被警告或者训诫,没有被逐出法庭。公诉人为此绞尽脑汁,也无可奈何。为了抗议法庭屡屡“偏袒”辩护人,公诉人还曾经以集体退庭相威胁,结果没有得逞。 到了庭审的最后一天,第一公诉人忍无可忍,终于发飙。在第二轮的辩论发言一开始,他就超出正常范围大发言论,不是围绕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而是直接对八位外地辩护律师进行人格攻击,语言难听的很。在辩方一片“反对”声中,杨 金 柱直接拍了两次桌子。这使得审判长没有别的选择,只能把他逐出法庭。杨 金 柱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庭纪律,审判长要是再不作严肃处理,可能真要被领导认为偏袒辩护律师了。 我出去上卫生间时,遇见杨金柱正在法庭外神态怡然地抽烟。他对我说:“撵出来也不遗憾了,因为该说的话都说完了”。不过,有网友怀疑这是杨 金 柱与审判长合演的苦肉计,为的是逃避公布那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唯一的,不可更改的”客观证据。网友怀疑杨 金 柱手里并没有这份证据。根据“杨氏刀法”的逻辑,这个谜底现在是否要揭开已经不重要了。因为五名被告人已被宣判不构成指控的“故意伤害罪”,辩护目的完全达到。 杨金柱与公诉人的关系,其实令许多人想不通。在北海案的法庭上,第一辩护人杨金柱与第一公诉人的关系,可谓“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而在庭审休息时间,杨 金 柱却主动走到公诉席上,与公诉人说说笑笑,就好像刚才的激烈对抗没有发生。这引得一位在场旁听的作家很不以为然,写文章对杨 金 柱进行讥讽。 另外,杨金柱的又“怪”又“侠”,也在北海案中得到阐释。 一是争当第一辩护人 杨金柱喜欢争第一,常自我夸耀他是某案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可是2010年10月10日,杨 金 柱被他自己在10年前一手创建的通程律师集团“除名”,后来又被湖南省律师协会“公开谴责”,以致杨 金 柱10个月不能执业,带着妻子李茂林律师去张家界游山玩水。照杨 金 柱自己的说话,他成为中国律坛的“孤魂野鬼”。这是他为李庄案搞万人大签名以及公开敦促最高法院院长和司法部长引咎辞职引来的后果。所以,在北海案最早安排五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时,是没有杨 金 柱的位置的。如果此案在法院第一次通知的开庭日期7月25日准时开庭,杨 金 柱就与北海案关系不大了。 可是,此案在三次推迟开庭日期后,最后真的要开庭的时候,杨金柱在2011年8月8日拿到了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该执业证上被湖南省律师协会盖上了“不称职”的印章。不要小看“不称职”,有个章就说明通过了年检,就可以执业!于是,2011年9月20日,杨 金 柱手持全国唯一的“不称职”律师证,堂而皇之地坐上了辩护席。而此时,起诉书经过几次变更,他的当事人裴日红也从第五被告人升格为第一被告人。当然,他就成了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了。 二是捐给死者黄焕海父亲黄祖松十万元 死者黄焕海的父母亲,作为本案的附带民事原告人,一直坐在公诉人的边上。当法庭出示黄焕海尸体照片和法医鉴定材料时,我目睹了他们的悲痛欲绝。我觉得这是对他们的二次伤害,实在是太残酷了。因此,他们对于本案的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存在天然的对立情绪,是可以理解的。基于此,对于两位老人有时当庭的情绪失控,以及庭上庭下对辩护律师的谩骂,我们都是可以忍受的。有一次上午休庭时,黄焕海的父亲突然冲到杨金柱面前跪下,苦苦哀求杨金柱不要为杀害他儿子的罪犯狡辩。这时,杨金柱无法忍受了,正如他说的,我们都是父亲,可谁知道失去儿子的感受?当晚他就在博客里宣布,在本案审理完毕真相大白以后,他将向黄焕海的父亲捐助十万元。后来,北海案一审宣判以后,他果然兑现了诺言。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亲属捐款,在司法实践中不多见。杨金柱此举,一是体现了他的侠义情怀,二是为了粉碎部分小丑对北海律师团的恶意中伤。 叁 2012年7月10日,已经复庭一个月的贵阳小河案,风云突变。在这天上午的辩方举证时,斯伟江律师要求举示卷宗中的一份“侦查终结报告”,这立刻引起公诉人和法官的紧张。他们以“涉密”为由联手制止,而辩方则坚持举示,法庭抗争白热化。杨 金 柱当场宣布,案卷材料中的“侦查终结报告”是“狗屁国家秘密”,要于当晚十点在自己的博客中公布这份证据,以表示对所谓“涉密”的蔑视。 此后休庭。正当律师们边吃午饭边听杨金柱宣讲时,几位法官拿来一张纸要求各位签字。我撇了一眼,见是保密告知书,称卷宗中的“侦查终结报告”为秘密材料,各辩护人不得在法庭上举示,也不得在互联网发布,否则后果自负。毫无疑问,这是冲着杨 金 柱来的。因此,除了部分本地律师不得已签了字,全部外地律师均拒绝签字。小河法院见这一招不灵,又在下午进入法庭的入口处要求签字,不签不让进。杨 金 柱哪里信这个邪?最终此举也没能挡住我们进入法庭。 晚上十点,杨金柱的博客上真的出现了那份“侦查终结报告”。我知道,今夜有人无眠。第二天早上杨 金 柱问我:“你说他们会不会抓我”?我说:“他们不敢抓你”,他点点头。但此时,我察觉出杨 金 柱显露出少有的不自信。我也感到此事非同小可,杨 金 柱凶多吉少。到了143厂临时法庭大门口,我主动与杨 金 柱和斯伟江照了一张像,作为留念。我当时心里直打问号:杨 金 柱今天进入这个法庭,是否还能安全走出来? 我在当天的微博里说:“金柱昨晚以大无畏的精神刊发了那份所谓“秘密”材料,令我无比钦佩。自李庄案认识金柱,到北海案和本案的合作,我敢说,如果中国当代律师有一个英雄,那就是杨 金 柱!”我一般不公开表扬杨 金 柱,怕的是他经不住表扬的考验,更何况是过了头的表扬。把他奉为“英雄”,确实是过了头。但在小河案最艰苦卓绝的日子里,辩护律师团队需要一种精神来支撑。于是我就把杨 金 柱拿来用了。 后来从两个渠道传来信息。一是官方渠道的信息:那天晚上此案联合办案组开了会,会议开到凌晨一点多才结束,公检法方面坚决要求抓杨金柱,而司法部坚决不同意;二是许多当事人释放后告诉我们:那天半夜全体被告人都听说杨金柱已经被抓起来了,并被警告以后在法庭上要老老实实,否则,连你们的律师都抓! 为什么这份“侦查终结报告”如此敏感?那是因为,此报告的内容直接暴露了所谓黎庆洪涉黑案,不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立案和侦查,而是在个别官员的粗暴操纵下,蓄意炮制出来的。我们把这案件背后操纵的人物叫做“大脑壳”。正是这些“大脑壳”,才特别害怕他们的违法行为被公开到阳光下。而杨 金 柱在这个问题上是毫不含糊的,宁愿冒着被抓的风险,也要给予无情地揭露。 贵阳小河案,是我与杨金柱同庭辩护的第二个案子。杨金柱一开始并没有要当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因我们参与此案辩护都是受周泽律师之邀,周泽才是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杨金柱似乎不好意思再争“第一”,甚至于还自称是来“打酱油”的。在2012年1月9日开庭后不到三天,辩护律师就有三人被逐出法庭,后来又把迟夙生律师逐出法庭,导致迟大姐当庭晕倒。这可使得杨 金 柱怒发冲冠,立即宣布提升自己为第一辩护人,把控全案辩护的大政方针,坚决死磕到底! 不过,如同掺和李庄案付出的年检“不称职”代价,小河案也让杨 金 柱付出了代价,这个代价在精神层面上更为惨痛。最高法院当时的副院长张军在一个讲话中,提出了“无良律师”、“闹庭”的概念,其中很大的成分就是针对杨 金 柱的。此后在一些司法方面的会议上、论坛上,杨 金 柱似乎成了“无良律师”的化身,广受非议。甚至于一些自诩为理中客的律师同行,也时常对杨 金 柱冷嘲热讽。不过杨 金 柱似乎不大在意,仍对他的“杨氏刀法”,津津乐道。 肆 许多业内同行喜欢拿我与杨金柱作对比,认为我办案还算是比较稳重和冷静,而杨金柱除了在法庭上拍桌子,就是在博客上炒作,想不通我为什么能与杨金柱这样的人搞到一起。我的回答是,在我国现阶段这种极其恶劣的司法环境中,如果没有杨金柱这种有缺点的战士在前方冲锋陷阵,我这样的“绅士”,毫无生存的可能。不论是北海案还是小河案,能够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能够通知证人特别是警察出庭作证,能够允许律师完全发表自己的意见,以及庭前能够顺利地会见被告人,能够完整地复制案卷材料,各律师能够在辩护席上有一张桌子,有电源插座,甚至于能够按照最高法院规定不安检进入法庭,等等,如果没有杨 金 柱这样的人的死磕,只靠所谓“理性”,基本没戏。 杨金柱的刑辩业务水平,当然不会像他自己炫耀的那么高超,高超到具备“火眼金睛”,似乎有神仙相助。但是据我观察与他同庭辩护的案件,从北海案到小河案,从南昌桂松案到娄底刘义柏案,发现他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理解,是正确的;所拟辩护方案以及对自己当事人的辩护策略和观点,不但是正确的,而且是现实的。杨 金 柱是学中文的,自称作律师是半路出家,是“非法律师”,其法学理论功底确实不足。但他具备“刑辩思维”,这是一个刑辩律师不可缺少的。我观察过许多很优秀的同行,他们毕业于名牌大学法学院,还有博士头衔,理论水平确实很高,但恰恰缺乏“刑辩思维”。因此,一个优秀的民商法律师,或者一个杰出的非讼律师,不一定适合做刑辩。而杨 金 柱,恰恰适合做刑辩。如果说他“只会拍桌子”,他岂能一路走到今天?相信任何当事人都不会把关乎自由和生命的大事情,连同令人心疼的金钱交给一个“只会拍桌子”的律师。起码江平先生给他的题字“中国死磕派律师杨 金 柱”,是忽悠不来的。 杨金柱喜欢博客,达到了爱的程度。我曾经说过,能做杨金柱妻子的,肯定是个不一般的女子。因为杨金柱对于他的博客的爱,是白天也爱,晚上更爱。半夜三更发博文,是家常便饭。我经常晚上接到他的电话,说要我看他的新博文。上网一看,还没有。我知道他这篇博文要在半夜发布。第二天一早,我必须在开手机之前先上网看他的博文。因为他肯定会再问:“你看了我的博客了没有?”有时我忘了看,又不忍抹他的面子,便说“看了看了,写的很好!”谁要是说杨 金 柱的博客写的不好,他就会与你“商榷”,或者干脆要你按照他的命题写一篇,由他实行拿来主义,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在他的博客上。客气的时候,他会注明此文是由谁执笔的,但由他亲自作了关键的修改。 有谁能够想得到,从2007年那次论坛上就宣传博客,到如今号称新浪博客点击量3400多万、新浪博客总流量排行榜位居第210位、法律类博客点击量第一的杨 金 柱,其打字水平竟然一直停留在“一指禅”上。即,只会用一根手指头往电脑上戳字!每天出现在杨 金 柱博客上洋洋洒洒的长篇博文,以至于经常上表高层大佬的“万言书”,都不是他自己打字的,而是由他用笔先写下来,然后再由他的助理在电脑上打字、发布。做他的妻子不容易,做他的助理也不容易。因为,杨 金 柱会在半夜三更突发灵感后,打电话叫他的助理到办公室赶紧打字,天亮就发布。 最近,杨金柱摊上了点事儿,新浪网在9月13日把他的博客给封了,理由是杨 金 柱发表了“敏感类信息”。这就犹如剜了杨 金 柱的心头肉,令他悲痛欲绝。于是,杨 金 柱捶胸顿足地说了一句狠话:“新浪网敢封我的博客,摊上大事了!” 11月4日,他在9月13日晚上新开的《律师杨 金 柱的博客》上发表了《杨 金 柱律师关于对新浪博客自行封博并起诉新浪网的声明自行封博并起诉新浪网的声明》,宣布从此不在新浪博客发表博客,也不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微博,炒了新浪网的鱿鱼。杨 金 柱还声称要发表九问新浪网的系列文章,然后在12月2日去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新浪网侵权。杨 金 柱似乎对“九”有特殊爱好,发博客动不动就是九评或者十八评。据说这也是“杨氏刀法”的一种。截止我写此文,杨 金 柱的九问新浪网已经发表了四问。看来,杨 金 柱这次动了三味真火,不和新浪网死磕到底不会罢休。 杨金柱除了爱博客,还爱金钱。其对金钱的喜爱,到了毫不掩饰的程度。每次聚会、参加论坛,他的发言都不长,但总忘不了一句话:“大家要多多地合法赚钱啊”。2011年底,杨 金 柱自费举办的刑辩律师培训班因故办成了“法律大篷车”。在去岳阳汨罗屈子祠的大篷车上,他用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向同行们介绍他合法赚钱的经验。他甚至于把他的赚钱计划公布到博客上,用他自己的话就是财产公开,从我做起。他在博客中说,他首次年度律师收费超过100万元是在2002年。今年7月份,杨 金 柱发博客说他已经完成了原定全年业务收费500万元的任务,有可能今年业务收费超过1000万元。杨 金 柱今年下半年赚了多少钱,估计快要公布了。 杨金柱如此高调地谈钱,又给许多人攻击他提供了素材。“黑心律师”、“见钱眼开”,似乎是铁板钉钉了。杨 金 柱公开回应道,他作律师20多年,从不拿当事人一分钱黑钱,以致至今没有一个当事人投诉过他。私下里他也常这样解释:“我得先挣钱把老婆孩子安顿好,才能放心地到65岁左右时搞革命啊”。 杨金柱赚钱有道,但他作公益也不含糊。众所周知,对于律师同行的援助,杨金柱从不收钱。杨在新律师、舒向新律师、蔡瑛律师,他都没有收钱。北海案22天的庭审,他不但不收钱,还给律师团捐款二万元,给杨在新捐款一万元,给黄焕海父亲黄祖松捐助十万元,加上给律师团买苹果手机的七万元和厦门度假的十万元,杨 金 柱为北海案整整拿出了三十万元。还有,小河案33天的庭审,他分文不收。福建吴昌龙爆炸案,他分文不收;益阳陈新平杀妻案,他分文不收;聂树斌申诉案,他分文不收;刚刚受理的江西新余魏忠平案,他分文不收。这几个案件,杨 金 柱不仅分文不收,还要自费倒贴差旅费用。 如此看来,杨金柱对待金钱的态度,似乎只有他自己才能解释:“怪侠”,又怪,又侠。 杨金柱对于“死磕派鼻祖”的称号,乐意接受。死磕的说法,始于北海案的庭审过程中,最早是迟夙生律师随意所言。后来,在小河案被发扬光大。2012年1月9日,我在微博中第一次提出“死磕派”的概念。此后,网上普遍把类似小河案的辩方抗争叫做“死磕”,把这样的律师称为“死磕派”。至南昌桂松案时,死磕式辩护被发挥到极致。当时斯伟江律师开玩笑:“看来死磕派需要认证一下了”。正在南昌开庭的我和杨 金 柱、陈光武、刘志强等律师,觉得此事好玩,随即在杨 金 柱的博客发布“中国死磕派刑辩律师资格认证中心”成立的博文,并“认证”了第一批“死磕派律师”。明眼人一看便知,这实际上是一种自娱自乐的调侃方式,当不得真的。不过,几经炒作之后,似乎由不得我们自娱自乐了。有人把它看成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某司法行政官员还发表文章“死磕派律师更要维护法治社会”,似乎死磕派是在破坏法治社会。于是,杨 金 柱又成了靶子。 现在,“死磕派”的提法说多了,已经不是那么刺耳了。一些有影响力的报刊,也发表了一些正面评价“死磕派律师”的文章。甚至于一些法学研讨会议和论坛上,还时常被与会者提及。而法学院的学生,听说也有人打算写“死磕”的毕业论文。如此看来,“死磕”学研究,似乎要成为显学。 杨金柱,作为死磕派律师的代表人物,仍然我行我素,继续以他那惊世骇俗的“杨氏刀法”,出现在法庭内外。纵观杨 金 柱的有些做法,已经不是“死磕”能够解释清楚的。比如在福建高院为吴昌龙案的送红薯;在北海银海法院为孟荣展案的绝食抗议;以及扬言要在重庆翻跟头,要在北京滚钉板,还有什么抬棺抗议,这些做法都已经有了“革命”的因素。 杨金柱19岁的时候,父亲含冤上吊自杀身亡。这是发生在那个不堪回首年代的事情,杨 金 柱刻骨铭心。每谈及此遭遇,他的悲愤之情难以言表。然而杨 金 柱反复强调:“我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为此拒绝任何境外媒体采访,谢绝任何出国邀请,至今坚决不办护照。为了这个爱国梦想,杨 金 柱连新马泰旅游都忍痛割爱。至于吃喝嫖赌,前两项为了身体健康,适当节制;后两项为了坐牢不上央视,坚决杜绝。 如今,离杨金柱65岁还有一段时间,到时他是否真的要搞“革命”,走着瞧吧。不过,我倒是愿意看到这样一个场景:65岁的杨 金 柱左手抱着孙子,右手揽着9岁的小儿子龙仔,看着电视直播国会议员在人民大会堂激烈辩论减税法案,不禁大发牢骚:“奶奶的,不给老子搞革命的机会!”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杨学林律师 2013年11月12日于北京
责任编辑:陈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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