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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不合格,司法鉴定助维权

来源:司法鉴定中心 作者:司法鉴定中心 发布时间:2017-05-19
摘要:消防系统不合格,司法鉴定助维权某房地产公司委托建设工程公司对某商住楼进行工程消防系统施工安装,材料费、安装费等共计120万。没想到,该商住楼竣工验收不到一年,消防系统就出现了诸多问题。房地产公司多次要求建设工程公司进行整改,问题仍未解决。无奈
消防系统不合格,司法鉴定助维权某房地产公司委托建设工程公司对某商住楼进行工程消防系统施工安装,材料费、安装费等共计120万。没想到,该商住楼竣工验收不到一年,消防系统就出现了诸多问题。房地产公司多次要求建设工程公司进行整改,问题仍未解决。无奈之下,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申请对商住楼消防系统进行检测;对安装的不锈钢消防水箱按本工程图纸要求确认是否合格及对该系统的不合格部分的整改方案及整改费用进行鉴定。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过检测,华碧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发现涉案消防系统存在11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特征物证,存在3项不符合相关图纸合同约定要求的特征物证。法院采纳华碧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法院认为,诉争的消防工程经华碧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消防系统存在11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特征物证,存在3项不符合相关图纸合同约定要求的特征物证,故建设工程公司应对商住楼消防系统承担修复责任,如逾期不能修复,则应给付房地产公司商住楼消防系统修复费用2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建设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商住楼消防系统予以修复;二、建设工程公司如逾期不能修复,则于判决生效后四十日内给付房地产公司商住楼消防系统修复费用、诉讼费等共31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