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律师法》已经21岁了!

来源:刘桂明 作者:刘桂明 发布时间:2017-05-16
摘要:20年,《律师法》长大成人 刘桂明 作者按: 今天(5月15日)是我国《律师法》颁布21周年的日子,去年此时,笔者应《瀛和律师》之邀,专门为《2016中国律师发展论坛全记录》撰写了这篇卷首语。今年此时,适逢《律师法》颁布纪念日。于是,翻出旧文,以作纪念。
20年,《律师法》长大成人 刘桂明 作者按:  今天(5月15日)是我国《律师法》颁布21周年的日子,去年此时,笔者应《瀛和律师》之邀,专门为《2016中国律师发展论坛全记录》撰写了这篇卷首语。今年此时,适逢《律师法》颁布纪念日。于是,翻出旧文,以作纪念。  5月15日,本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日子。但是,对于中国律师来说,却又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日子。因为,正是在20年前的这一天,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从此结束了单靠一部《律师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的历史。  20年,一个人,可以由青涩少年渐渐成长而进入加冠之年;同样,一部法,也可以从美中不足到逐渐完善。那么,20年来,这部《律师法》究竟经历了哪些变化呢?  从1996年《律师法》到2007年《律师法》,最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接受委托或指定”的基本概念。说明“接受委托或指定”已经成了律师执业的前提条件,而取得律师职业证书只是成为律师的资格条件。  二是增加了“三个维护”的使命概念。从其逻辑结构看,首先,“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明,律师要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这是律师的本职;其次,律师通过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达到“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目的,这是律师的专职;第三,律师在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专职工作之后,最终要求实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目的,这是律师执业的最高目标,也是律师执业的最高使命,更是律师执业的神圣天职。  三是推出了“当事人”的全新概念。如果说,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定位转型,是《律师暂行条例》到《律师法》的巨大飞跃。那么,从律师“为社会服务”到“为当事人服务”的职能定型,则是《律师法》20年来的神奇跨越。因为“当事人”概念的提出,律师服务的对象不仅更加明确了,更重要的是大大扩容了。  为了纪念这个特别的日子,由嬴和律师机构发起主办了以“中国律师的下一步:进程与进路”为主题的“2016中国律师发展论坛”。此次论坛的主办,不仅回顾了过去,而且还认识了当下,最重要的是,展望了未来。  未来在哪里?就在本期整理的有关此次论坛的所有文字中,就在各位与会嘉宾的精彩演讲中,就在各家媒体汇总的聚焦专题中。
责任编辑:刘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