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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律师就深圳鹦鹉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

来源:邓学平律师 作者:邓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2
摘要:传媒江湖 21起案例中32人因买卖鹦鹉获刑,其中20人被判缓刑澎湃新闻记者 宋蒋萱近日,深圳男子王鹏出售自养鹦鹉获刑5年一案引发关注。实际上,近年来被告人因买卖鹦鹉获刑的案例并不少见。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登陆裁判文书网,以“鹦鹉”+“出售珍贵
传媒江湖 21起案例中32人因买卖鹦鹉获刑,其中20人被判缓刑澎湃新闻记者 宋蒋萱近日,深圳男子王鹏出售自养鹦鹉获刑5年一案引发关注。实际上,近年来被告人因买卖鹦鹉获刑的案例并不少见。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登陆裁判文书网,以“鹦鹉”+“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索到2015至2017年间的21份判例,其中有32名被告人因买卖鹦鹉被判收购、运输、或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案鹦鹉至少24个品种,共752只,包括10只死体,此外办案机关还查获13颗鹦鹉蛋。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多数案例的被告人出于盈利目的收购、出售鹦鹉,也有不少类似王鹏饲养繁育鹦鹉后出售而获刑的案例。32名被告人中,有20人被判处缓刑;其他12人被判处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辩律师王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类似案件的司法解释和相关细则较为滞后,从多份判决看出,法官为使司法实践结合现实情况,充分运用了自由裁量权。32人因买卖鹦鹉获刑,涉二十余种鹦鹉共752只据中国林业网描述,鹦鹉有2科、82属、358种,是鸟纲最大的科之一,“鹦鹉是人们喜欢饲养的宠物,其野生种群也因此而受到威胁,很多种类都成为了濒危物种。”《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而鹦鹉科(所有种)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深圳王鹏案涉案鹦鹉即属于上述名录中的保护物种。2017年3月30日,深圳宝安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认定,王鹏出售2只鹦鹉,其家中的45只鹦鹉为待售,属犯罪未遂,这些鹦鹉经鉴定均为保护物种。法院认为,虽然涉案鹦鹉为人工驯养,但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能改变其属于珍稀物种的事实。近年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鹦鹉的案例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澎湃新闻检索到的21份判例,2015年仅有4起,2016年达15起,2017年目前出现2起。经统计,这21起案件中32名被告人因买卖鹦鹉被判收购、运输、或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涉案鹦鹉数量为752只,其中10只死体,还查获13颗鹦鹉蛋,涉及至少24个品种。上述案例中,有1人仅因购买鹦鹉在家中饲养获刑。(2016)粤0103刑初1102号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4月,被告人林某在广州市荔湾区越和花鸟鱼虫市场外的路边,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向一名男子非法收购灰胸鹦哥(和尚鹦鹉)2只和灰胸鹦哥蛋4个,2016年7月4日被警方查获。林某供述称,其养鹦鹉主要是为了自己玩,没有出售给别人,鹦鹉蛋也没有出售过。9只和尚鹦鹉蛋是其饲养的6只和尚鹦鹉所产的,其在网上查询过,和尚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最终,法院认定林某收购两只和尚鹦鹉,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20人被判处缓刑,有人卖2只鹦鹉免予刑事处罚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解释》,针对鹦鹉科(所有种)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情节轻重的数量标准为: 6只以上10只以下(不含10只)为“情节严重”;10只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上述21起案件中,有20名被告人被判处两个月至五年不等的缓刑;其他12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11年不等的实刑,其中被判十年以上的5人,其他人7人的刑期均在6年以下。在被判处缓刑的20位被告人中,判决书中提及的实际收购、出售的鹦鹉数量共42只,平均每人买卖约2只。除实际发生交易的鹦鹉外,在被告人住所或其花鸟市场中查获的鹦鹉共227只,其中有90只被认定为犯罪未遂。获刑十年以上的5名被告人,涉案的鹦鹉等保护鸟类达481只,还有4颗鸟蛋。最重量刑出现在(2016)桂1402刑初88号判决中,被告人黄某、李某到广西龙州县边境收购越南鹩哥、鹦鹉到广州贩卖牟利,在运输过程中被民警拦截,涉案鸟类83只,两人被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十一年。还有一起案例,被告人谭某某在出售2只鹦鹉过程中被抓。辽宁本溪平山区法院认定,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另一起案例中,法院认定,被告人池某与游某饲养、出售鹦鹉,警方查获的已出售鹦鹉2只,及室内饲养的鹦鹉80只,均为保护动物。法院认为池某、游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最终,池某、游某均获缓刑。针对王鹏案的量刑,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资深检察官邓学平对澎湃新闻表示,除了出售的2只,法院还认定王鹏饲养的另45只鹦鹉待售,存在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未遂的情形,法院根据被告人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判决,这是法律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不过,刑事辩护律师王甫认为,在涉及非法收购、出售鹦鹉的案件中,王鹏的量刑较其它案件重些,“这也显示出在同类案件中,司法解释和相关细则较为滞后,从多份判决看出,法官为使司法实践结合现实情况,也充分运用了自由裁量权。”对于将45只鹦鹉认定为犯罪未遂,邓学平认为,如果当事人没去找卖家,就没有着手出售的行为,“最多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而王甫则认为,在已经出售几只鹦鹉的情况下,王鹏对其他涉案鹦鹉系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是否有出售所有或大部分鹦鹉的主观故意是主要应当考虑的条件。有人收购鹦鹉饲养繁育卖幼鸟,获刑十年目前,王鹏已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他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对澎湃新闻表示,他将为王鹏做无罪辩护,同时也会提出量刑辩护意见,“目标是追求王鹏尽早获得自由”。徐昕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王鹏人工繁殖饲养的鹦鹉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对象“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有待论证;且王鹏养殖并出售鹦鹉,主观上是否有以此牟利的犯罪故意,是否实质侵害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法院审理应当予以考量。在澎湃新闻梳理的21起案件中,与王鹏案相似,被告人在自己家中饲养鹦鹉并出售的案例有9起,待鹦鹉繁育后卖出幼鸟的案件2起。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向他人收购22只非洲灰鹦鹉后,又卖出自家鹦鹉孵化不久的2只幼灰鹦鹉,被法院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十年。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傅某在2016年间向他人非法收购8只鹦鹉,公安机关查获6只鹦鹉,另外2只鹦鹉在其它宠物店内寄售。判决中,法院采纳了其辩护人的从轻处罚意见:8只鹦鹉均是繁殖的,且已全部查获,没有造成其他危害。最终,福建省南安市法院认定傅某擅自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鹦鹉共8只,情节严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傅某有期徒年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邓学平认为,家养鹦鹉虽然客观上没有加剧鹦鹉的濒危程度,但是挑战了我国关于野生动物饲养的法律规定,“因为野生动物饲养必须要有许可的”。线上鹦鹉交易活跃:商家提醒“低调养鸟”,专家建议严格执法澎湃新闻记者 宋蒋萱近日,深圳男子王鹏卖鹦鹉获刑5年一案引发关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鹦鹉科(所有种)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用于驯养繁殖等用必须经过省级(包括省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授权的单位批准。然而,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调查发现,在线上进行的活体鹦鹉交易仍然十分活跃,对于资质问题,有鹦鹉卖家直言“个人不需要办证”、“低调养鸟”、“被查到就说是捡的”。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资深检察官邓学平表示,在无资质情况下买卖国家保护的鹦鹉,已经触犯刑法。“现在是遇到一例查处一例,如果要从根本上减少买卖鹦鹉现象,需要执法部门对交易源头进行查处。”人工驯养的鹦鹉属于野生动物澎湃新闻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认定,王鹏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出售2只“绿颊锥尾鹦鹉”(俗称“小太阳鹦鹉”),除此之外,其家中还有“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法院认定这45只鹦鹉应为王鹏繁殖孵化而来,系待售,属于犯罪未遂。这45只繁殖孵化而来的鹦鹉也被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决书称,“虽然本案所涉鹦鹉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王鹏的辩护人徐昕持不同意见。他认为,人工驯养的和野生动物不能完全等同。 而且,鹦鹉属观赏性物种,繁殖性较强,王鹏在饲养过程中百般爱护,并不存在伤害动物的情形,反而增加了鹦鹉数量,在法院审理中应当与其他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区别对待。对此,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对澎湃新闻表示,人工驯养的动物在法律规定中,属于野生动物。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孙江表示,只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珍稀保护动物,是不允许个人饲养的。“比如养殖场饲养,都是有法律手续的,你哪怕就是买了两只,也是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非法买卖。实际上不在于多少只,而是你根本没有资质饲养。”除此之外,孙江还认为,个人饲养鹦鹉存在两方面隐患:“一方面来讲,个人驯养的野生动物,在饲养的过程中不能保证物种本身是否会发生变异;另一方面,如果都说自己养来繁殖的,社会秩序就乱了,有法必须依。”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长久未更新:“国际法先行”此前,有媒体发表评论,称从自然规律看,野生动物保护应是一个动态过程,名录不可能“一定终身”。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规定,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而现实是,“名录”自1989年1月14日施行后,近30年未作调整;“国家贸易公约”于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也是40多岁高龄的“旧法”。根据新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濒危标准体系,王鹏所贩卖鹦鹉仅属“低危”,离“濒危”尚低两级,是否适合列入“接刑”范围,值得商榷。对此,孙江认为,现实中确实存在名录未及时进行调整的可能性,“目录没有更新是行政管理部门的问题,执法人员还是严格按照现在的目录执行的。然而,孙江提醒道,由于我国已加入华盛顿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属于华盛顿公约组织的保护动物我们也要保护,“国际条约方面,需要遵循国际法先行原则,这就涉及到国际公约和国内法之间的衔接问题。”律师邓学平认为,国际条约中野生动物名录的变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首先需要协商,其次变更目录需要充分理由,“如何认定它不濒危?总体上我们濒危野生动物濒危的形势越来越严峻,而没有得到缓解,所以修改这个名录,理由并不一定充分的。”线上活体鹦鹉交易活跃,专家建议严格执法实际上,澎湃新闻调查发现,在线上进行的鹦鹉交易十分活跃。仅以淘宝网为例,卖家并不出示相关资格证,直言“个人很难办证”、“低调养鸟就行了”,也并不主动审核买方资质,通过评论可见买方多为个人买家。输入王鹏饲养的“小太阳鹦鹉”关键词,淘宝显示出大量店铺,多家店铺此类鹦鹉交易量过百,平均价格为400-800元/只,因价格低廉、性格亲人被描述为“入门首选”,而在买家评论栏中,可见多个买家以“宝宝”称呼购入的鹦鹉。而其他野生鹦鹉种类如金太阳鹦鹉、和尚鹦鹉、非洲灰鹦鹉、葵花鹦鹉、金刚鹦鹉等均有售卖,价格从几百元上至几万元不等,大多买家评论反馈鹦鹉图片并描述“小家伙很活泼”、“黏人好玩”、“已经是家庭的一员了”等等。针对淘宝网上出售鹦鹉的现象,邓学平称买卖双方已触犯刑法。“如果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违法行为,淘宝疏于审查的话,实际上是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在法律上叫做‘帮助犯’。”邓学平认为,此类案件的查处呈现一定的选择性,“基本上是遇到一例查一例,对交易源头视而不见,如果要从根本上减少买卖鹦鹉现象,需要执法部门对交易源头进行查处。”孙江认为,淘宝上买卖鹦鹉属于执法不严。“已经有法律可以规制这些东西,他们是属于违法的。可能是我们执法手段的原因,甚至不作为的原因,这是执法层面的问题。” 同时,他还认为,立法机关应当及时更新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以前不存在网上购物,现在出现这种新情况,法律是不是应该有所体现。”对于我国针对野生鹦鹉的保护现状,孙江建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尽快更新目录;在立法方面完善可操作性的具体细则,有法可依,执法方面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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