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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呱呱了律师告诉你哪些算作夫妻个人财产?

来源:重庆法律 作者:重庆法律 发布时间:2017-05-12
摘要:法律咨询 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夫妻个人财产,【法律咨询电话17318410031或023-86827607】这时候了解清楚什么是个人财产,从而不至于在离婚时当做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到底哪些可以算作夫妻个人财产呢?小编就
法律咨询 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夫妻个人财产,【法律咨询电话17318410031或023-86827607】这时候了解清楚什么是个人财产,从而不至于在离婚时当做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到底哪些可以算作夫妻个人财产呢?小编就为您整理出这方面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哪些算作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第一,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第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遗产或受赠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况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文章来自于网络)重庆顶呱呱律所,完美律师团队服务,欢迎拨打电话:17318410031或023-86827607向我们咨询,会为您第一时间解决法律疑惑。也可以添加QQ 2864245779、微信CQDGGlaw进行咨询!进入了解更多相关法律信息,访问网址http://www.dggfl.net/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5&id=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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