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维护与失信救济 陈群律师 征信维护 失信救济 政务诚信 来源: 发改局信息复核时间: 2016-10-09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分享|收藏|打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统一部署,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根据《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罗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和《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围绕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等重点领域,着力打造诚信政府,积极推进信用平台建设,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公开、信用奖惩、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制度,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工作,为创造“深圳质量”先行区,构建“诚信罗湖”做出重要贡献。 二、任务分工 (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出台我区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规定,在罗湖区政府采购网诚信档案专栏公开披露供应商诚信情况,将违规供应商的处罚决定应用到下一轮的招投标中。(责任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 2、加强和完善公职人员正负面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制定《罗湖区公职人员正负面信息库管理办法》,收集整理公职人员个人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等,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数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3、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强化事业单位外部监督,及时掌握、跟踪事业单位信用情况。加强事业单位实地核查力度,重点对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核查常态化机制。促进事业基本信息、运营状况和重要信息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诚信自律意识。(责任单位:区编办) 4、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制定“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各单位对“双公示”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罗湖区“双公示”目录,通过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公示信息,并同步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推送信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日常监控和年度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编办、法制办、保密局、信息公开科、信息中心、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各部门) (二)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5、推进制度建设。密切跟踪《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编制进度,结合实际,围绕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披露、使用和奖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适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区发改局、法制办) 6、促进信用信息应用。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认定等领域推动应用信用信息或第三方信用报告。(责任单位: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区环保水务局、卫生计生局、住房建设局、科技创新局、投资推广局、政府采购中心、各相关单位) 7、建立医疗机构质量评估与信用评价标准体系,评选诚信执业机构。通过日常检查与年度校检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规范诊疗行为,实施临床路径制度,将诊疗行为标准化、规范化。加强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完成辖区医疗机构整体质量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 8、加强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诚信管理工作,定期对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检查,做好日常投诉接待和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9、推动企业树立环保诚信体系,定期“曝光”环保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及时收集企业环保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市人居环境委统一在网上公示。加强环评机构诚信管理,实行退文登记制度,定期通报及约谈环评质量较差或弄虚作假的环评单位。扩大污染源信息公开范围,逐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环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 10、出台《罗湖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依托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定期公开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接受捐赠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加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抽查工作,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进行检查,联合业务部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抽查监督,对经营异常的社会组织发文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列入异常名录。推动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事项中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1、推动行业协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强化对会员企业的诚信监督。推动会员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引导企业落实守信公开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2、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办法》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要求,做好执法情况信息报送。组织打击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专项行动。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三)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3、积极履行商事主体登记管理监管职能,依法查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违法行为,对依法吊销的企业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根据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制度,生成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库数据,形成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 14、对存在未公示年度报告、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 15、加强对辖区各重点区域和热点消费领域的监管,严惩侵权和假冒违法行为。启动2016年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扶持受理工作,推进水贝国际珠宝交易中心作为国家第二批知识产权市场规范化培育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16、建立和完善诚信联盟体系,推进商业信用建设。继续开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商户创建活动,加强与商贸零售行业协会的合作,评选2016年度30家“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荣誉称号商户。(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 17、推动黄金珠宝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行业发展。支持贵金属标准联盟发展,新增5家会员单位,支持贵金属标准联盟编制15项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联盟规范。(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 18、推广“明厨亮灶”工程,新增“明厨亮灶”餐饮企业80家,完成食品抽检1000批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 19、推动8家以上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走诚信化、规范化发展道路。强化金融机构诚信经营意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举办1场企业上市培育活动和1场私募基金行业座谈会,传播诚信经营理论,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区投资推广局) (四)加大诚信宣传力度。 20、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培育诚信意识的长效机制。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社区、企业、学校、医院、机关等基层单位推荐和培育工作,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为基础,完善公益广告阵地,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信、微电视等新兴媒体形式,使用全媒体方式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依托罗湖“读书驿站”、“道德讲堂”和“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等平台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以诚信文化建设作为深圳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邀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举办诚信文化主题宣讲会、培训会、讲座等,开展诚信教育培训,提高市民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1、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曰”、“11.11”等时间节点,组织诚信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标语、海报、策划专版报道,展现辖区打造“诚信罗湖”成果。积极推进诚信典型评选活动, 大力宣传诚信经营的罗湖企业,充分发挥典型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 树立行业标杆,推进诚信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 22、宣传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推进统计调查对象诚信统计,提高依法统计意识。重点宣传《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等统计方面的法律规章,做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23、大力推进诚信道德教育,在中小学推动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班会、讨论会、专题讲座、征文演讲比赛、校内橱窗画报、黑板报、广播、校园电视台节目、校园网专栏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4、开展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活动。在各调训班次、主体班、业务培训班中均要求责任单位安排有关诚信教育的课程,并实施监督,开展评估总结。(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5、配合重点纳税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宣传,营造纳税光荣的氛围,展现罗湖诚信经营典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地税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措施有力,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流程顺畅,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季度末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底将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