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一审律师的轻罪辩护更为靠谱,二审的无罪辩护几乎不可能胜诉,能够取得降低刑期的判决就不错了。笔者认为,徐昕的二审辩护思路,更像是一种建立在“法益理论”基础之上的学术探讨,而不像是基于现行法律框架的司法辩护技术探讨。因为,我国当下刑法采用的是“犯罪构成要件论”,只要某种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标准,那么,其被定罪的可能性几乎不能幸免。从司法技术角度而言,刑事辩护只能在这个框架内进行,超出这个框架的探讨,都归于学术之列。对观众有说服力而具有舆论意义,但对法官而言没有价值。当然,任何事都没有绝对的,深圳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法院作出突破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判决也不是不可能。果真如此的话,当为王某开香槟庆祝。 作者简介: 研究方向:法制现代化、警务网络舆情 微信号:nianlun789 Email:[email protected] 【扫描二维码,关注柏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