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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步车问题多,质量鉴定助索赔

来源:司法鉴定中心 作者:司法鉴定中心 发布时间:2017-05-09
摘要:代步车问题多,质量鉴定助索赔赵某是某助残代步车品牌销售商,武某从赵某处购买助残代步车一辆。武某购车不久,发现该车启动困难,打不着火,遂要求赵某退货。双方协商不成,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和助残代步车厂商双倍赔偿车款。诉讼过程中,法院依
代步车问题多,质量鉴定助索赔赵某是某助残代步车品牌销售商,武某从赵某处购买助残代步车一辆。武某购车不久,发现该车启动困难,打不着火,遂要求赵某退货。双方协商不成,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和助残代步车厂商双倍赔偿车款。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鉴定,经过检测,华碧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涉案车辆启动困难,打不着火的原因是:1、化油器空燃比调整不当,造成混合气浓度太低无法启动;2、供油系统未设置安装燃油压力调节阀,造成供油困难。 法院采纳华碧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法院认为合同法规定,销售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该涉案车辆启动困难,打不着火的主要原因经鉴定是生产者玻璃钢加工厂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请求追偿,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之规定,法院判决:1、赵某赔偿武某双倍车款、托运费等共6万元。2、该助残代步车厂商赔偿赵某6万元。
责任编辑: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