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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终不免为一场悲剧

来源: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能高瞻远瞩 作者: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发布时间:2017-05-09
摘要:法静亦水 人的情感 生命终不免为一场悲剧 我小的时候,就住在医院的家属区里,见到多少农民并非病不可医,但就是拿不出钱来,被用板车拖回家
法静亦水 人的情感 生命终不免为一场悲剧 我小的时候,就住在医院的家属区里,见到多少农民并非病不可医,但就是拿不出钱来,被用板车拖回家啊。家属一边拉着车,一边哭泣;病人躺在板车上,一动不动,一脸的漠然……那情境,一辈子难忘。我现在写评论,谈到医疗保障,总是要强调:无论如何,不设个人付费封顶线,不想办法逐步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一定是不行的,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小时候的记忆。 尽人事,而知天命。人事在先,为制度设计,为公共责任;天命不可违,既然生命终不免为一场悲剧,则悲剧的落幕线应掌握在自己手中,只能掌握在自己手中。当自己已无力掌握,便将生命托付于爱。 具体事件中,目前的这种生存状态是平鑫涛先生能够接受的吗?不可知。只能说,在他本人失智后,即便他自己的选择被事实改变,希望这改变也是出于参与者对他此前表述的不同理解,出于对他的真切的爱。我们真正期望的,总是无论至亲们最后作出怎样的决定,都是出于对自己的爱。人世间,爱并不会覆盖每一个角落。但命运如斯,除了对爱的渴望、爱的追求、爱的信心之外,我们还能抓握些什么呢?那一时刻,当我们自己的愿意被强行改变,唯一可以接受的理由,能够给予生命的最后慰藉,就是爱的存在。 作家琼瑶女士发公开信给儿子和媳妇,信名《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表示无论生什么重病都不需要急救措施,不动大手术、不送加护病房、绝不能插鼻胃管,没痛苦地死去就好。 每个人都必将面对死亡,独自面对死亡。在政治观点、法定权利角度展开争论,主要围绕社会是否能积极介入展开。即在极端情况中,生命已进入倒计时,救助只具有安慰性质,已不能缓减疼痛,是否能以注射药物或其他方式提前结束绝望的挣扎,让生命终结得不那么痛苦。 我其实支持在严格限定前提条件的基础上,将积极介入明确为法的许可。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有那么一天,我终将选择同意对自己实施安乐死。这也不意味着如果有那么一天,我绝对不会同意对自己实施安乐死。未来渺不可知,我现在没病没灾,怎样的假设都只是假设而已,假设中的对于生命的依恋程度,假设中的对于痛苦的感觉程度,都不是真实的,现在就强说如何如何不过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纵然积极介入明确为法的许可,最高决定权显然在自己,永远只属于自己。一个人,即便已经签字同意对自己实施安乐死,但在实施前的那一刻,只要还有意识,就可以改变此前的决定。当一个人指定了另一个人、一些人,在自己失去意识后,代为决定是否立即结束自己的生命,那么,那一刻来临时,只有这个人、这些人能代表他自己作出决定。 此外,尚存在着消极对待。即主动放弃治疗,不力求速死,但也不人为延长生命的长度。无论积极介入或消极对待,决定权都在自己,永远只属于自己。因为生命首先属于自己,最终只属于自己。自己的生命面前,妻子是外人,亲生子女也是外人,都无权代替自己作出决定。 对于目前的丈夫,对于未来的自己,琼瑶女士目前所主张的就是消极对待。问题在于她丈夫平鑫涛先生尽管此前立下遗嘱,其实有支持消极对待的意思,但表述不清,且究竟指定了具定执行人没有,亦不可知。如果没有,当他自己已失智、没有了记忆、没有了自理能力、甚至失去了表达能力,而妻子与子女间发生异议,几乎没有办法解决。其实,即便有吧,当妻子与子女间发生异议,强行解决也是非常困难的。但无论如何困难,主动将家事放到网上去曝光,试图挟舆论以自重,都是很不理智、很不得体的。 他人的生活,哪里是外人能真正地走进去的;他人的情感,哪里是我们能真正感知的,于社会、公共管理角度看待类似事,我们只希望个中人无论作出怎样的选择,都是出于生命本身的无奈,出于对生命本身的态度,而并非出于其它方面的原因。特别不会在技术上并没有问题的前提下,却因社会制度本身的不如人意,导致患者及其家庭虽然继续生存的意愿强烈,却不得不对自己、亲人说不。许斌1 于 2017/5/8 17:02:4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原创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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