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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制度防线,落实从严治党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发布时间:2017-05-09
摘要:时事评论 坚持制度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特点。从“八项规定”的出台,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度治党不断开创新局面。制度治党不仅指明了党的建设的目标和
时事评论 坚持制度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特点。从“八项规定”的出台,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度治党不断开创新局面。制度治党不仅指明了党的建设的目标和方向,而且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坚持制度治党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人民网,5月5日)八项规定出台近四年,我们可以看出社会风气有了明显地改变,目前整体上违反八项规定的现象有很大改观,反腐形势还是比较平稳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在某些地方,确实还存在着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某些地区,官场政治生态没有根本改变,制度监管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监管空白现象,导致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我们的反腐是“中国式过马路”;二是在某些小地方对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力度还不够;三是很多教育活动或专项检查,在某些地方流于形式,让人容易产生干和不干一个样,甚至干了还不如不干的想法。一些单位在执纪问责方面做得还不好。主要原因总结起来有两点:一是责任意识不强,没有担当精神,遇到事情和困难的时候把责任一推再推,导致工作难度加大,工作效率不高;二是问责力度不够,怕得罪人,在遇到需要问责的时候只是略微的口头批评,根本没有具体问责。各级党组织对主体责任内涵应该要有深刻认识和精准把握,应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以强力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细落实。要想社会风气真正地得到长期改善,首先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在制度上加以保证。在制度上加以保证又必须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制度治党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只有坚持制度治党与思想建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在筑牢思想防线的同时筑牢制度防线,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文/杨晓)
责任编辑: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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