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离婚时财产怎么处理?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080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 发布时间:2017-05-04
摘要: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一经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书,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产生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登记后是否举行结婚仪式,是否同居从法律上看,并不是夫妻关系成立与否的标准。因此,双方登记结婚即开始了婚姻的存续,在这以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一经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书,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产生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登记后是否举行结婚仪式,是否同居从法律上看,并不是夫妻关系成立与否的标准。因此,双方登记结婚即开始了婚姻的存续,在这以后所得的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等,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同居与否,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这类离婚财产纠纷时,应特别注意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登记后双方共同财产,不要把婚前个人收入和购置的物品也当作共同财产来分割。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后未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财产也未共同使用、支配,虽然对这部分财产作为共同财产看待,但在解决纠纷时,还应当考虑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合情合理地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