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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职业形象不容玷污

来源:鲁国法治 作者:鲁国法治 发布时间:2017-05-02
摘要:前两天发生了一起著名艺人对保安人员说滚字的新闻,说实话,保安人员也代表了警察形象的一部分,侮辱这个部分也就玷污警察整体。有人对此抱打不平,但也有更多的人对此幸灾乐祸。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警察形象毫无置疑不容玷污。在整个大型演唱会里面,艺
前两天发生了一起著名艺人对保安人员说滚字的新闻,说实话,保安人员也代表了警察形象的一部分,侮辱这个部分也就玷污警察整体。有人对此抱打不平,但也有更多的人对此幸灾乐祸。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警察形象毫无置疑不容玷污。在整个大型演唱会里面,艺人确实风采无限,确实显得高人一等。他们有着常人没有的天赋,受到很多粉丝的追捧。他们应该骄傲,但也应该骄傲到地方。在财富、艺术甚至地位和名声方面,他们有着常人无可比拟的优势,他们能够骄傲的起来。但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他们倒应该尊重安保人员的统一指挥。在维护秩序的保安眼里,艺人也是秩序的一部分,而不是什么秩序的核心。大声呵斥安保人员,甚至说出不该出口的滚字,就的的确确暴露出艺人的公共道德的低劣,也证明了对于秩序的不屑一顾。公共利益是法治维护的对象,公共利益包括公共秩序,而且也包括警察的形象维护。警察形象是维护公共秩序的中坚力量。在任何国家,离开警察是不可想象的。在专制国家就不用说了,因为专制国家就是警察国家。即使在法治国家,警察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功能也是不可代替的。在法治国家,警察维护公共秩序的功能好像不是那么重要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公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地位提高了。由于公民社会是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公民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让警察从维护公共秩序的第一梯队上面退缩下来,从本质上讲,这是公民的功劳,也是警察的幸运。反过来说,如果公民不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警察的维护公共秩序的主力军的作用就会一直存在。警察在工作之内是警察,在工作之外还是警察。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请求支持。警察穿上警服,许多当事人有时很不服气,说什么,如果脱下警服,就可以与警察比划比划。在这样的思维下,不知什么年代才能建设成功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在工作时间,公民对于警察要给与最大程度的配合与服从。在美国等西方国家,警察都具有很大权力,甚至可以直接实施射击。当然美国是一个公民持有枪支的社会,警察在紧急情形下拥有射击的权力可以理解。但除了出于安全考虑,美国警察还是拥有比较广泛的权力。在这一点上,警察比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更加直接与公民打交道。在职业之外,只要警察遇到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上,就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责任与权利是对等的,警察无论在工作之内还是在工作之外都履行着安全的职责,那么当事人有什么理由反对警察的工作呢,有什么理由反对这条法律规定呢,也没有什么理由来攻击警察的形象。当然警察形象与警察的具体作为是两码事。遇到警察具体不作为和乱作为上,公民可以进行投诉。这是警察的管理问题,而不是警察该不该存在的问题。警察队伍是一支人员比较多的群体,在公务员里面占有很大比例。警察在整个公务活动里面地位也比较突出,到处都能够显示出警察的身影和作用。加上现在政府乱用警力现象突出,警察的管理确实出现了很多问题。有时有些素质比较低的警察发生违法乱纪的现象,这些都影响了警察队伍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归根到底,警察代表是国家,是党和政府,甚至代表法律和法治,只要对这个社会不失去信心,就要尊重和维护警察的整体现象,否则就是另外一种思维了。有时也会遇到警察个人的行为。这时就要加以合理区分。只要确实是警察个体行为,确实与警察职务行为无关,这时就要分清子丑寅卯,就要点名道姓的进行维权,而不必绑架整个警察队伍。有些当事人遇到与警察发生纠纷就兴奋,就认为只要投诉,就能得到圆满的甚至出乎预料的解决结果。这里面有点讹诈的味道。因为在实际事例里面,领导往往会委曲求全,让一些警察受些委屈。事情往往发生两个极端,在法治呼声不高的年代,警察与当事人发生纠纷时,警察往往会受到照顾。在今天法治呼声很高的今天,法治还没有完善,但警察个体与当事人发生争执,警察个体的权益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公民一律平等,一视同仁。这才是法治处理问题的原则。但现在,法律自己的问题就没有解决,法律职业人员的问题也没有解决,很多问题都是出于维稳的特殊心理。这确实是一个过渡时期,对于某些警察来说也是一个多事之秋,是一个难熬的时期。许多警察把自己与整个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们虽然受苦受累,但他们心中有一种职业自豪感。他们付出的劳动不容轻视,更不容浪费和亵渎。他们收入微薄,他们人微言轻,他们夜以继日的奋斗在维护长治久安的第一线。警察在这个突出经济建设的年代并没有得到什么特殊利益。他们心中有那么一点点自豪,也渐渐被严酷的现实所消磨殆尽。当然,有些人骄傲,他们有骄傲的资本,但在这个自由的社会,骄傲的群体不必以牺牲自豪的群体的尊严为代价。你骄傲你的,我自豪我的,不知为什么有人偏偏要趟一下浑水,硬硬要挑战警察群体的心理底线。这年头,在铺天盖地的媒体炒作中,警察无论站着还是躺着都会中箭,他们遍体鳞伤体无完肤。但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他们心灵的创伤是无法治愈的。因为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一天不能实现和建成,他们就要每天为此冲锋陷阵,直至付出更大的牺牲。他们忍受着常人无法忍受的痛苦和折磨,不知到底能够换来什么。有人说是信念,但不知这个社会,公民有多少为这个理想和信念而鼓掌,或者同情。警察也是人,如果有人说能够消灭警察,那么全国一百八十万的警察就可以转行了。如果说十万人的警察就可以解决全国的打击犯罪的任务,那么公安部也应该及时把精简人员提到议事日程。这些都是不可能的,但就是这些不可能,还是有很多人对于警察的存在不能理解,对于警察的职能不能给与尊重,对于警察的职业形象不能给与维护。警察是维护法治社会的基石,要想建设法治社会,可以对一些别有用心和不知底细的人们说,警察职业形象不容玷污,今后,请你们在警察形象面前自重。如此,也是尊重这个社会,也是尊重所有的公民,更是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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