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考试《刑法分论专题》试题(A卷)
来源:清源论法 作者:清源论法 发布时间:2017-05-02
摘要:法学教育 华侨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考试试题(A卷) 2016-2017学年 第 二 学期 课程名称: 《刑法分论专题》 □开卷 (2016级在职法律硕士(1)班) 班级: 姓名: 学号: 成绩: 题 序一二三总 分分 数 温馨提示:请各位同学结合刑法典和刑法理论知识自行思考和解
法学教育 华侨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考试试题(A卷) 2016-2017学年 第 二 学期 课程名称: 《刑法分论专题》 □开卷 (2016级在职法律硕士(1)班) 班级: 姓名: 学号: 成绩: 题 序一二三总 分分 数 温馨提示:请各位同学结合刑法典和刑法理论知识自行思考和解答,不要互相抄袭,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查询,一旦发现使用者或者试卷雷同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 一、论述题(30分,字数不少于600字)《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并未有数额、次数等犯罪情节的限制,是否可以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性解释,从而予以入罪或者出罪?为什么?请说明理由。二、法条分析题(40分,字数不少于800字)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6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问题:请您根据上述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诈骗罪与虚假诉讼罪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适用。(注意:只谈关系,不要谈区别和界限,注意量刑之间的平衡和公正)三、案例分析题(30分,字数不少于600字) 案例一:2016年11月18日晚,被告人陈某甲与陈某乙、陈某丙等五人在福建省南安市某住宅处进行赌博,后被告人陈某甲以外出拿钱为由到房子外面召集事先准备好的黄某等十几人(均另案处理)进入该住宅处,被告人陈某甲以怀疑陈某乙之前有诈赌为由,用言语威胁陈某乙还钱,黄某等人持二根橡胶棍殴打了陈某乙、陈某丙的腰部和背部几下,后要求陈某乙写下一张“向陈某甲借款50万元”的借条,后陈某乙的母亲找人与陈某甲协商未果,陈某乙就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甲未取得财物。案例二:2016年5月8日,被告人黄某甲掌握着国家工作人员黄某乙、黄某丙各受贿100多万元的线索,并写信给黄某乙和黄某丙,要求向黄某乙和黄某丙各给其汇去人民币10万元,否则,他会向当地监察委员会举报。黄某乙内心害怕,就按照黄某甲的要求,向黄某乙汇去人民币2万元。而黄某丙则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抓获了黄某甲,并供述了其已经取得了黄某乙2万元人民币的事实。参考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泉州地区的标准:数额较大5千以上,数额巨大1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问题:请从客观不法到主观责任进行判断,应该如何对陈某甲和黄某甲的敲诈勒索罪进行量刑,请您列出量刑步骤,并注意保证两个案件中被告人量刑的公正性和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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