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法强制拆迁,为何很少被追究刑责?
来源:邓学平律师 作者:邓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8
摘要:门外窥景 此文首发于2017年4月28日“新京报快评”。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通知》强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门外窥景 此文首发于2017年4月28日“新京报快评”。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通知》强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征地拆迁一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敏感问题,也是社会矛盾的一个集中爆发点。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因为司法审查机制的引入,政府强制拆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暴力冲突事件一度有所下降。但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实践创新”规避《条例》规定,导致违法强拆现象仍然在各地上演。比如搞偷袭战,趁被征收人不在家的时候突然拆掉,造成既成事实。又比如停水、停电、停气造成被征收人无法生活或者在被征收房屋周围挖沟导致被征收人无法出行等。更有甚者,一些征收机构雇佣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骚扰、威胁甚至暴力袭击,而地方政府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予制止和查处。应当说,类似上述违法强拆行为很多都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未经被征收人同意且未经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制拆迁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征收人进行跟踪、骚扰、威胁,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征收人进行暴力殴打、非法强制闯入被征收人住宅、非法限制被征收人人身自由则可能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如果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失职渎职、超越职权甚至权钱交易行为的,则很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几乎每个条款都涉及到了刑事责任的追究。遗憾的是,因为违法强拆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很少出现。除非是发生了极端事件,才对直接实施拆迁的一线工作人员追究刑责。但其实,一线工作人员只是上级命令的执行者,更大的责任并不在他们身上。比如《人民的名义》中,强拆大风厂的“一一六事件”,受伤的是大风厂员工和拆迁人员,但背后却有来自当地政府部门的暗自指使。违法强拆涉嫌犯罪者多、被追究刑责者少,说到底往往还是因为拆迁大多是一把手工程,牵扯到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司法机关在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旗号下,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法定职责,甚至积极参与到违法拆迁的行列之中。我们相信,如果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去追责,违法强拆现象不会像现在这样激烈。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通知》并非在创设新法,而是意在打破以往的潜规则,重申和强调已有的法律法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违法强拆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司法机关在这个领域不作为,不仅使得公民权益受损得不到救济,而且极大的戕害司法公信。《通知》发布后,希望纪委监察部门能发挥强力监督作用,促使相关司法机关硬起来,勇敢的向违法强拆行为亮出法律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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