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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08至2011年我国刑事审判案源现状的实证分析

来源: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发布时间:2017-04-28
摘要: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84期 |案多人少还是案源不足?——对我国刑事审判案源现状的实证分析文︱南门徙木(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编者按:近年来,
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84期 |案多人少还是案源不足?——对我国刑事审判案源现状的实证分析文︱南门徙木(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编者按:近年来,“案多人少”成为各级法院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几乎成为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现状的主要共识。然而,在刑事审判领域,我国法院整体上是案多人少和案源不足共存:一方面,在北上广深等大中型城市法院、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案多人少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在中西部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偏远地区法院和一些专门法院,案源不足是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笔者通过对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至2011年刑事结案数字以及各省份辖区内平均每家法院和每个刑事审判庭年均审结刑事案件的数字进行实证分析,全面展示出我国刑事审判案源不足和审判资源闲置的现状,并就解决刑事案源不足问题和合理配置刑事审判资源问题提出两方面的建议。一、问题的提出(一)第一组资料资料一:广州市白云区法院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15个月共审结刑事案件2857件,同比增长了14.9%,法官人均结案476件,折合年人均结案380件。[1]资料二:2005年,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法院刑事一线法官人均结案分别为335件(6名法官)、259件(7名法官)、294件(5名法官)、225件(8名法官)[2]。资料三:2005-2007年,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分别审结刑事案件3902件、4004件、3889件,该院刑事法官人均办案数分别为354件、334件、259件。[3](二)第二组资料资料一:全国法院现有1万9千余名刑事审判人员[4],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8130件,二审刑事案件95842件,一二审共计863972件。全国刑事法官2008年人均结案数约为45件。资料二:截止2011年12月15日,大连铁路运输法院共审理一审公诉案件18件,审结16件,全庭从事审判工作的3人,人均结案数为5.3件。[5]资料三:黑龙江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21家基层法院,该市22家两级法院共有731名干警[6]。2010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8669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646件)[7],平均每家法院审结394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29件),平均每名干警年结案12件。上述两组数据放在一起无疑能够给我们带来极大的震撼:广州白云区法院刑事法官的人均结案数竟然是大连铁路运输法院同行们的70倍!如果说第一组数据充分反映了中国刑事法官“案多人少”矛盾现状的话,那么第二组数据则代表了中国刑事审判乃至中国法院普遍存在但却鲜有人提及的另外一个极端,即: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和偏远地区的许多法院以及一些专门法院,存在着严重的“案源荒”现象,从而导致宝贵的法官资源被严重闲置和浪费。二、2008年至2011年各省份法院审结刑事案件情况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在工作报告中公布本地区当年审执结各类案件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份)的年鉴也会详细公布当年该省份审执结各类案件的情况。2008至2011年各省份审结刑事案件数量如下(详见表一): 表一:2008年至2011年各省份审结刑事案件数量明细表表一是对各省份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各年份审结刑事案件数量的直接记录,由于各省份公布数据所包含刑事案件的范围并不统一,为便于研究,笔者对表一中的一审刑事案件数据和一、二审刑事案件数据进行“加工”,推算出相应的“各类”刑事案件数据。推算后的结果详见下表二:表二:2008年至2011年各省份审结各类刑事案件数量明细表从表二可知,目前各省份审结刑事案件数量非常不均衡,最高的广东省是最低的西藏自治区的50余倍。就2008至2011年各省审结各类刑事案件数量平均值来看,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000件以下的省份2家,5000至1万件之间的省份2家,1万至2万件之间的6家,2万至3万件之间的9家,3万至4万件之间的7家,5万至6万件之间的2家,6万件以上的3家。总体来看,年审结刑事案件1万件至4万件之间的省份共有22家,占71%。三、各省份平均每个法院和每个刑事审判庭审结刑事案件情况笔者通过2008年至2011年各省份审结各类刑事案件数量明细表(即表二)和各省份法院设置情况明细表(详见表三)计算出了各省份平均每家法院和每个刑事审判庭审结刑事案件数量(详见表四)。表三:各省份法院设置情况明细表表四:2008至2011年各省份平均每家法院和每个刑事审判庭审结刑事案件数量明细表1、从2008至2011年四年间各省份每家法院年均审结各类刑事案件数量来看,平均每家法院年均审结案件少于100件的省份有2个,100件至200件之间的省份有10个,200件至300件之间的省份有9个,300件至400件之间、500件至600件之间的省份各有3个,400件至500件之间的省份有1个,600件以上的省份有3个。由表四可以观察出如下信息:2、从2008至2011年四年间各省份每个刑事审判庭年均审结各类刑事案件数量来看,平均每个刑事审判庭年均审结案件少于100件的省份有2个,100件至200件之间的省份有14个,200件至300件之间的省份有7个,300件至400件之间的省份有2个,400件至500件之间的省份有2个,500件至600件之间、600件至700件之间、700件至800件之间的省份各有1个。其中北京平均每个刑事审判庭年均审结案件数量是西藏的44倍,是青海的15倍,是新疆和甘肃的7.5倍。[1]高憬宏:《澄清认识误区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9月29日,第6版。[2]《广州法院“两抢”案件审理调研报告》,载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1605/11300/117/2006/10/li77551820311710160026916-0.htm,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7日。[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课题组:《关于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调研报告——以宝安法院为考察对象》,载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bafy.gov.cn/article_show.php?artid=1263,发布时间2006年6月10日。[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08年10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5]迟丹:《刑事审判庭二0一一年工作总结》,载大连铁路运输法院网http://dltl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8,发布时间:2012-01-1115:54:39。[6]《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面提升法院整体工作水平》,载《伊春政法》2009年8月,转引自伊春政法网http://www.ycszfw.gov.cn:7008/dysk/zlk/zf/2010/06/1523.html,2010年6月14日发布。[7]《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狠抓执法办案服务经济发展》,载黑龙江政府网http://www.hlj.gov.cn/zwdt/system/2011/02/24/010147971.shtml,发布时间201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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