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离婚,“防离婚欠条”算数吗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080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7
摘要:在扬州大学毕业后,为得到一套梦寐以求的房子,陕西姑娘田某在朋友的牵线下,认识了富家子弟周某,嫁给了周某。面对年轻而又漂亮的妻子,周某为给漫长的婚姻上个保险,竟要求田某在新婚之夜给自己打下一张借款10万元的“防离婚欠条”。因为感情破裂、性格不合
在扬州大学毕业后,为得到一套梦寐以求的房子,陕西姑娘田某在朋友的牵线下,认识了富家子弟周某,嫁给了周某。面对年轻而又漂亮的妻子,周某为给漫长的婚姻上个保险,竟要求田某在新婚之夜给自己打下一张借款10万元的“防离婚欠条”。因为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等原因,日前,田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周某不仅不同意与田某离婚,还拿出这张“防离婚欠条”,要求法院判决田某偿还。 为给婚姻上保险 妻子向丈夫打欠条 姑娘不缺美貌,缺的是房子。2007年6月12日,田某大学毕业之后留在扬州工作,暗自发誓一定嫁个有钱人。 田某告诉记者,她出生于陕西华阴市的一个农民家庭,家中还有一个正在北京上大学的弟弟。进入工作单位时,在朋友的撮合之下,她认识了扬州富家子弟周某。没过多久,在周某甜言蜜语的爱情攻势下,田某彻底被征服了。 “嫁人首先得有房子。”自打田某以恋人的名义住到周家后,田某不但有了结婚一定要房子的想法,还怂恿周某赶紧买一套新房。2007年9月6日,周某在扬州新港名城购买了一套三居室。新房交付装修后,田某便与周某迅速结婚。在新婚之夜,周某向妻子田某提出,要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给双方的婚姻加一个保险,用经济来约束对方,以达到永远不离不弃的目的。 得知丈夫的想法后,田某以自己不是商品为由,拒绝了丈夫的要求。不过,在周某一再要求之下,田某最终很不情愿地出具了一张借款为10万元的欠条。内容是:“因弟弟上大学四年,共需要10万学费,特向周XX一次性借款10万元整,以此为据。” 婚后不甘寂寞 妻子爱上了大学老师 “如果用烈酒来形容爱情,那么,婚姻就应像一杯白开水那样平平淡淡。只有这样,婚姻才能长久。”田某告诉记者,结婚之后她才发现,婚前婚后的周某,完全就是两个人。结婚前,周某对她的关心和体贴,让她心动。比如,周某为妻子购买一辆宝马MINI,曾让田某同事羡慕不已;而婚后,周某不但对爱情和婚姻“朝三暮 四”,还时常在外面过夜,这让田某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为了打发无聊的夜晚,田某不但学会了打麻将,还经常到迪厅跳舞。在这期间,同样爱好跳舞的大学老师陈某引起了田某的注意。与丈夫满身铜臭味相比,陈某的言行举止所透露出的是一种儒雅,更是一种气质。就这样,从舞伴到发展为情人,田某抵挡不住诱惑,三翻五次地躺进了陈某怀抱。 偷情被捉现行 妻子为面子闹离婚 为了做好生意,周某一直过着灯红酒绿的生活。周某代理律师顾某告诉记者,自从田某学会跳舞后,就有不少闲言闲语传进周某的耳朵。苦于没有确凿的证据,对于妻子红杏出墙,周某只能假装不知道。 2009年新春刚过没几天,周某前往上海出差。这期间,为给妻子一个惊喜,周某特意到上海外滩一家知名专卖店,选购了一只价值1万多元的LV女士手包。当他回到扬州打开家门时发现,客厅鞋柜里竟放有一双大号的男士皮鞋。周某一脚揣开主卧房门,发现妻子竟然躺在一个陌生男人的怀里。 “既然你什么都看到了,那咱就离婚吧。”偷情被丈夫发现之后,田某心情平静地提起了离婚要求。对于妻子离婚的要求,周某并不同意。周某为了挽回婚姻,要求妻子写“悔过书”,但遭到田某的拒绝。今年4月21日,田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为挽回婚姻 丈夫拿着欠条上法庭 面对妻子的离婚诉讼请求,周某曾几次向法官证明自己与田某的婚姻并没到破裂的程度。为证明对田某的爱,周某还当庭向法官出示了“防离婚欠条”。 经了解,2007年10月1日,田某与周某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书。婚后一年半时间,周某虽然经常夜不归宿,但对婚姻没有过错在先,因此,两人的婚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此外,为了挽救婚姻,周某不但不要妻子偿还10万元的借款,还向法官表示可把借条当庭撕毁。尽管周某不愿意离婚,但由于田某的一再坚持,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法庭视周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田某准予离婚。因此,法院依法解除周某与田某的夫妻关系。 欠条证据不足 法院驳回前夫追款请求 “既然不能挽回婚姻,那么,她必须偿还借款债务。”当法院依法判决周某与田某解除婚姻关系后,周某以原告借款10万不还为由,向法院提起了附带诉讼。 对此,田某提出了抗辩。她向法官表示,周某至始至终就没有借给她一分钱,更不要谈10万元的借款了。结婚之前,为有自己的房子,她才和周某结为夫妇。而结婚之后,周某为用经济约束她,逼她写了一张“防离婚欠条”。 法庭审理认为,周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条欠款形成的事实和资金来源,因此,法院不支持周某追还欠款的请求。 据介绍,周某主张的是田某对其欠款的事实,但在起诉时,周某向法院提交的是一张“借条”,如今田某否认欠款的事实,此时,周某应承担继续举证的责任。但是,周某未能举出其他证据印证“借条”即为“欠条”,即原告在本案中并未完成他对诉讼请求应承担的全部举证义务。 且周某在离婚前就有防备心理,在这种情况下借巨款给田某不合情理,难以形成证据锁链,故该借条不能直接证明田某欠款10万元的事实。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周某向前妻追款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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