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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应否受理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080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7
摘要:张强与李红于1996年春结婚,婚后,李红外出打工,刚开始每年春节回家,2000年后,李红不仅没有回家,而且音信全无。张强几次外出寻找,但毫无结果。现张强想要解除与李红的婚姻关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是否应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张强与李红于1996年春结婚,婚后,李红外出打工,刚开始每年春节回家,2000年后,李红不仅没有回家,而且音信全无。张强几次外出寻找,但毫无结果。现张强想要解除与李红的婚姻关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是否应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本案中李红失踪数年,李红与张强的婚姻关系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如果让张强在申请宣告李红失踪或死亡后,才能提起离婚诉讼,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责任编辑: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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