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古代法官裁判权的限制原则,既有来自法律的直接约束性规定,也有来自特定的司法指导原则设定的自由裁量权限制。法律规定或司法原则因适应不同案件的复杂性需求而产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适合的裁判依据或标准,目的是为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同时还设计了审判程序中的纠错机制,供当事人在遇到冤错案件时作出救济选择。诚然,法律规定与司法原则并非完整地呈现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任何时期,而是随着古代法制的发展逐渐演变和丰富起来,并在司法实践中展现了它的功能。古代法官裁判权的限制原则对当今司法制度仍不失借鉴意义。 关键词:裁判权限制 罪疑惟轻 宁失不经 论心定罪 翻异别勘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古代律令中的官吏治理策略与规范”(项目批准号:SKZZY2014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简介:吴海航,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