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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璟超:徐高阮的家世_阿米塔(3)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逸斋文存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2
摘要:士大夫文化本身就是一种政治与学术交融的文化,所谓官宦世家常常也是书香门第,反之亦然,而这背后,则是儒家礼教等秩序构想支撑的一整套社会制度,特别是科举制。陈寅恪所谓“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

      士大夫文化本身就是一种政治与学术交融的文化,所谓官宦世家常常也是书香门第,反之亦然,而这背后,则是儒家礼教等秩序构想支撑的一整套社会制度,特别是科举制。陈寅恪所谓“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钜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511页)这个制度法律公私生活,其实就是生活世界的行为规则,就是礼教礼法,也是宗法,在长期积淀下,成为文化心理积淀,即成为一种中国人认为的历史性理念,如果说中国的宗教是弥散性宗教,是历史忧患意识,那么,这种历史社会长期积淀的行为规则的信心就成了一种信仰、理念。对中国的士大夫来说,思想与生活的核心是参与正当的秩序,维护正当的秩序--只是何谓正当,从前的依据是忠孝节义或天理,后来是公理或阶级正义,总归是国泰民安的叫秩序---并且这样一种责任意识是嵌入到其道德人格与心智结构当中的,也就是说,不是单纯的外在政治与内在学术的对立关系,而是对于政治的意识通过学术的熏养内化为人格本身,政治与学术在士大夫文化中乃至近代知识分子中毋宁是一种交错互生的关系,而非救亡压倒启蒙,富强扭曲宪政这样的政治诉求遮蔽更根本的观念和制度革新任务这样简单的二元对立关系,只有我们更深入的理解了这样一种复杂多面的精神形态,才能更准确的探索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所谓民族主义只是这样一种复杂政学文化在近代西洋民族国家文明冲击下所反映出来的一种形象或者说是新概念对此的一种表述罢了。而这样一种复杂的政学精神与士大夫文化的流变与其说是文化民族主义或者政治爱国主义,不如更贴切的说是忧国,近代出现的困境与运动也与此有关。


      传统宗法等级秩序下,士大夫是处于治理者的大夫官僚和被治理者的士人之间的过渡集团,对于皇权来说,则都是被统治者。民族的全体成员是被分割成不同位阶不同功能的部分,而非现代政治经济秩序需要的具备根本上的平等普遍性涵义的大众-国民-公民。士大夫文化的一个面向,就是这种中华专制主义的组成部分,构成一种持久的呼应,但另一方面,他也有对峙的批判的一面,但因为两面结合在一起,所以在后人看来,他的批判是不彻底的,但既然都是整体秩序的一部分,不彻底也是自然的,现代的问题是要如何剥离他们,使士大夫文化的知识性与批判性可以得到合理的现代转化,成为中华现代主义的组成部分。


      陈寅恪在悼念王国维时讲到传统中国文化之理念及其具体社会内容的部分,即三纲五常在近代的消解,但最后则强调普遍规则形式,即独立精神自由思想的长存,前者在徐高阮身上也是在新文化运动和革命运动影响下被破掉的,但后者则仍然延续下来,成为知识阶层精神人格的底色。作为类的存在物,士大夫中的个体将类的本质的抽象性纳入自己的行为准则中,上升为理想,理念,所谓大道,大义。礼法作为具体的行为准则,就受这一被纳入当中的抽象原则的指导,当这种被纳入的过程是作为个体的士人的主动选择,自主成为自己的担当意识,道德人格,那么它就符合康德意义上的自由,即以自我立法的形式将普遍原则纳入自己的实践判断中作为自己行为准则的主导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陈寅恪为什么把三纲五常与独立自由相联系。这点一直没有被透彻的指出过。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王国维陈寅恪这样的所谓遗老获得道德人格上的尊重,同时被认为是独立自由的。


      但是,五四诸子反对的吃人的礼教,恰恰是以外部强加的方式将普遍原则的被特殊情况所曲解的形态强行植入作为个体的行为准则的主导原则,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不自由的,吞噬人的独立精神与自由思想的,因此需要打倒,推翻的。问题在于,传统士大夫文化及相应一整套秩序制度,如何如冯友兰所说的“抽象继承”,抽出已经陈腐不适用的特殊内容,而作为抽象原则被自主而自律的现代人纳入自我的实践判断结构中,这就是传统的创造性转化过程,转化的基本准则。


   丸已出盘,东方旧有的礼法政教,及其具体载体的士大夫文化,乃至更具体的君主专制,科举官僚辅政,乡绅礼法治理地方,儒家经典传承与规训,这样一整套秩序文明逐渐瓦解,新的平民革命随着新学堂,新官制,新兵制,新地方自治,新出版等等而来,徐高阮就从这里走出来,叛出传统士大夫的大家庭,走向平民社会与新学堂的新天地,在新兴的西化政党组织,西化教育机构,西化研究机构当中,其转化并运用其从小熏陶得来的士大夫文化的经典教养,具体呈现为学运、组织、宣传、办报、论文、校勘、论战、翻译、整理目录、与平民结婚这些工作。传统士大夫的应试、酬唱、为臣、政务、乡党、乡约、宗祠、宗族事务、世家姻亲等等原有的生活重心作为已经失去相应的制度依托,被各种新的组织机构规范人物所取代,在徐高阮这里就表现为政党运动、学院研究、报章论战这样的新组织下的新行为。官僚与学人相结合的产物士大夫在旧时代是文化的载体,在新时代,则出现职业分途,多歧冲突,遂成近代时局的往复动荡。


      在徐高阮这里,传统的士大夫文化又是如何在时局的变动中被抽离,消解,沉淀,转化,形成新的国族意识、知识形态和文化人格呢?


      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序言中曾写道:“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受之苦痛愈甚;迨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徐高阮其实也是一个中国文化所化之人,跟王国维陈寅恪一样的忧国士大夫传统走出来的人,只是因为时代年龄不同,有了一段年轻的左倾的经历。但最终的情怀思想 观念乃至做出来的著述文章,乃至人格风貌,及其一生遭际都可以说与陈寅恪挽王国维辞所述的情调与精神是一致的。而此文化具体又为士大夫文化,与传统中国的整体官僚政治与科举制度构成的社会秩序相维持相依托,此又体现在徐高阮所出之官宦世家,即陈寅恪所谓“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夫纲纪本理想抽象之物,然不能不有所依托,以为具体表现之用;其所依托以表现者,实为有形之社会制度,而经济制度尤其重要者。”纲纪者,士大夫文化所寄托者,即“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犹希腊柏拉图之所谓Idea者。”,而所依托之社会制度,即在土地地主私有与君主专制私有(国有)制及相联系的科举官僚制、儒家化法律。这种社会结构在近代遭到的冲击,引发的变迁,最终也影响了徐高阮对此文化的理解,进而逐渐重塑了他的文化人格。


责任编辑:逸斋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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