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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4)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6
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国政法机关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国政法机关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从第一批7个省市一年多试点情况看,早改早发展、早改早受益的共识已经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中央已批准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入研究审判、检察工作各自规律,在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法院、检察院四项改革。一是进一步把中央政策和各地探索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情况差异大。在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的同时,要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经验证明,只要开动脑筋、勇于实践,遇到的难题是可以破解的。各地政法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善于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中央政策和基层所盼、群众所需的对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四项改革整体效能。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才能实现预期目标。目前,有的地方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过多,造成司法职能碎片化,既不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也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一些试点地区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保障了法官检察官办案权,还促使一批业务骨干回归一线办案。2016年,要重点推进设区市和县级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基层法院检察院内部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三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积极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是利益调整的过程,也是观念变革的过程。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引导司法人员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改革。四是进一步加强跟踪指导,推动四项改革向纵深发展。可委托第三方对重要改革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评估,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四项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当前,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要通过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改革办法予以破解,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让更多纠纷在诉讼渠道外得到解决,节约司法资源。根据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总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经验,完善取证规则和证明标准,研究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和书面审理的可行性,让速裁程序进一步提速增效。

  刑事诉讼各环节中,审判作为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判的程序,是守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关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发挥好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比如,完善证据制度方面,要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把握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完善庭审程序方面,要把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体现了现代司法宽容精神,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要兼顾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合法权利,发挥好律师作用,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防止发生无辜者被迫认罪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问题。

  在广东深圳、辽宁沈阳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二巡回法庭,积极探索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排除非法干预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要总结试点经验,研究适时增设巡回法庭,完善巡回法庭管辖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相关制度,更好地发挥巡回法庭的功能。

  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效能。一是深入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新形势下,面对违法犯罪动态化、智能化,要探索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好信息战、合成战,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在基层探索试行大部门制、大警种制改革,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提高效率。二是深入推进公安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与社会治理基础工作紧密相连,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户籍、出入境、边防、消防、交通管理制度改革,推出更多接地气、惠民生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各种证明和收费项目,减轻公民、企业负担。三是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量大面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要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为重点,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细化行政裁量标准,防止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四是深入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警员职务、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探索警力随着警情走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管理体制,努力建设一支正规化公安队伍。

  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抓好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改革基础上,深入推进以下改革:一是深化监狱制度改革。刑罚适用宽缓化、刑罚执行严格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要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对贪污受贿犯罪增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等相关规定,增强刑罚执行的确定性、公正性。把教育改造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引进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大对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矫治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自食其力的本领。完善狱政管理制度,推进数字化监狱建设,深化狱务公开,努力建设安全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监狱。二是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主要靠政府,矫治主要靠社会。要完善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紧密协作机制,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有效性。统筹利用城乡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资源,调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性,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三是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司法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专门性活动。要完善司法鉴定与审判、检察、侦查工作衔接协调机制,统一鉴定程序、标准。实行鉴定人负责制,严格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四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律师事业发展程度,反映一个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程度。要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推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加快培养公益律师,发挥好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努力在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律师执业管理,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维护律师行业声誉和形象。

  四、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