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司法制度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司法考试成绩于22日公布 全国合格线为360分

来源:新华社 作者:白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0
摘要:司法考试成绩于22日公布 全国合格线为360分
  记者20日从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据悉,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政策规定,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中国普法网(http://)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并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根据公告,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责任编辑: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