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刘欣与陈光纯、侯小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0
摘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青羊民初字第8064号 原告刘欣。 被告陈光纯。 被告侯小风。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欣与被告陈光纯、侯小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交申请,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青羊民初字第8064号

原告刘欣

被告陈光纯。

被告侯小风。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欣与被告陈光纯、侯小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交申请,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刘欣撤回对被告陈光纯、侯小凤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200元,由原告刘欣承担。

代理审判员 邱 雪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