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1388号 原告赵德山,男,1964年9月14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工人。 被告白双花,女,38岁,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德山诉被告韩红智、白双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赵德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德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德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德山负担。 审判员 李巴达日呼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