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1414号 原告王红波,女,1986年9月7日出生,汉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小学文化。 被告韩健,男,1982年11月22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初中文化。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红波诉被告韩健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王红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红波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红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红波负担。 审判员 李巴达日呼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