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杨某某诉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9
摘要: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荣民一初字第2268号 原告杨某某,男,1976年3月13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黄升贵,男,1963年5月5日生,汉族。 被告吕某某,女,1976年3月6日出生,汉族。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荣民一初字第2268号

原告某某,男,1976年3月13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黄升贵,男,1963年5月5日生,汉族。

被告吕某某,女,1976年3月6日出生,汉族。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9月6日以未能达成离婚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杨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