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郭某与邓某、雷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9
摘要: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石执字第62号 申请执行人郭某。 被执行人邓某。 被执行人雷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石民一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5月14日向两被执行人邓某、雷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石执字第62号

申请执行郭某

执行邓某

被执行人雷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石民一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5月14日向两被执行人邓某雷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邓某、雷某银行存款72533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执行长  董晓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