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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久荣与河北日强集团平泉强辉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8
摘要: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平执字第633号 申请人徐久荣,男,1957年9月28日生,满族,住遵化市马兰峪镇上关村建路新6排。 被执行人河北日强集团平泉强辉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辉。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
    

河北平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平执字第633号

申请人徐久荣,男,1957年9月28日生,满族,住遵化市马兰峪镇上关村建路新6排。

被执行人河北日强集团平泉强辉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辉。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作出(2015)平执非裁字第78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销对(2015)平执字第63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平执字第63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杨宏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