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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小东与卢福华、舒碎娥官方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丽青船商初字第326号 原告:舒小东,经商。 被告:卢福华,经商。 被告:舒碎娥,经商。 原告舒小东与被告卢福华、舒碎娥官方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讯员张海涛实用繁难顺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丽青船商初字第326号

原告:舒小东,经商。

被告:卢福华,经商。

被告:舒碎娥,经商。

原告舒小东与被告卢福华、舒碎娥官方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讯员张海涛实用繁难顺序于2015年9月16日地下闭庭停止了审理。原告舒小东、被告卢福华到庭加入诉讼,被告舒碎娥经本院非法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列席审理并当庭宣告裁决。

原告舒小东起诉称:原、被告系冤家关系,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08年2月1日被告以做生意需求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借款后被告尚有20万元未归还,原告之妻刘雪葱遂于2012年6月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裁决被告出借20万元欠款,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期,双方停止和解,由被告先出借10万元,余下10万元被告于2013年1月31日从新出具借条交由原告,并商定在两年之内出借;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不实行还款工作。现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申请判令:一、裁决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品位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累赘。

原告为证实其诉讼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原告的身份情况;

2、两被告的户籍证实复印件两份,以证实两被告的身份情况;

3、结婚登记央求表复印件一份,以证实两被告系夫妻关系的理想;

4、借条原件一份,以证实被告卢福友于2013年1月31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确认结欠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商定两年内还清的理想。

被告卢福华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但行动问难称:结欠原告10万元是失实的,借条也是其本人书写,但其以为该笔欠款系借给他冤家利用,应由他冤家来归还,而且借条出具后他向原告归还过1万元本金。

被告舒碎娥未作问难,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原告提交的证据,经到庭被告卢福华质证均无异议,被告舒碎娥经本院非法传唤未到庭加入诉讼,视为其坚持质证的权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本院审查后以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主观切实,可以证实原告所主张的待证理想,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经审理,认定以下理想:被告卢福华与被告舒碎娥系夫妻关系。2013年1月31日,被告卢福华向原告舒小东出具借条一张,确认结欠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商定两年内还清,即借款期限至2015年1月31日止。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归还借款本金。

本院以为,非法的官方借贷关系,受法律维护。被告卢福华结欠原告舒小东借款本金100000元的理想分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白,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非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商定了还款期限,原告在实行交付借款工作后,有权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要求被告归还。现原告经多次催讨并诉至本院,被告仍拒不实行归还借款工作,已造成守约,应承担偿付本息的守约责任。被告卢福华辩称该笔借款已归还过1万元,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原告予以否定,故本院不予采信。该笔借款发作于被告卢福华、舒碎娥夫妻关系存续时期,且两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该借款系被告卢福华的个体债务,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的情景,故该借款应按夫妻独特债务解决,被告舒碎娥负有独特归还的工作。被告舒碎娥经本院非法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加入诉讼,视为对原告的诉请坚持抗辩,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效果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则》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则,裁决如下:

被告卢福华、舒碎娥于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给原告舒小东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品位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时期实行给付金钱工作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则,加倍支付迟延实行时期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卢福华、舒碎娥累赘。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讯员  张海涛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代书 记员  詹伟燕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