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谢民一初字第00803号 原告:刘某,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杨某,男,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变卦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刘某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则,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解决。 本案受理费80元,由原告刘某累赘。 审 判 长 顾 旭 审 判 员 丁 奇 人民陪审员 张清兰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泽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