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武刑初字第231号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韦某甲,农民。2015年9月18日因涉嫌犯交通闹事罪被武宣县公安局刑事扣留,同年9月2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5年10月26日本院对其取保候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公刑诉(2015)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某甲犯交通闹事罪,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倡导本院实用繁难顺序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决议实用繁难顺序,履行独任审讯,于2015年11月6日地下闭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莫贵出庭反对公诉,被告人韦某甲到庭加入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19日,被告人韦某甲驾驶桂R×××××号轻型自卸货车在武宣县桐岭镇人和村百花山林区坡路线段装载木头进程中,车辆沿坡道下溜后侧翻,形成正在车上作业的人员韦某乙、黄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路线交通事变。黄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认定,韦某甲负事变全副责任。 本院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韦某乙在现场打电话报警,后与被告人韦某甲一同在现场等待交警解决,其归案后照实供述了事变发作通过。在本案审理时期,韦某甲向本院提出刑事和解央求。经本院掌管协商,韦某甲区分与被害人黄某的家眷和被害人韦某乙被迫达成和解协定,并实行了和解协定商定的抵偿损失内容。 上述理想,被告人韦某甲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抓获通过、户籍证实、疾病证实书、证人证言、抵偿协定书、收条、谅解书、刑事和解协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路线交通事变认定书、尸体测验报告、车辆测验报告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以为,被告人韦某甲驾驶机动车违规在陡坡上停车并装载货物,招致车辆侧翻,形成致一人死亡的严重路线交通事变,其负事变全副责任,其行为确已冒犯刑律,造成交通闹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变发作后,韦某甲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解决,且归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理想,属自首,本院予以从轻处分。韦某甲已与被害方被迫达成刑事和解协定,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被其犯罪状为破坏的社会关系,本院决议对其从宽解决并实用缓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之规则,裁决如下: 被告人韦某甲犯交通闹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本裁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时期,依法履行社区改过。)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间接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讯员 覃登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蒙文波 附相干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挚悔罪,经过向被害人抵偿损失、赔礼赔罪等模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法学,被害人被迫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能和解: (一)因官方纠纷惹起,涉嫌刑法分册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犯罪案件,能够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能够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差错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义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法学,不顺应本章规则的顺序。 第二百七十九条关于达成和解协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可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解决的倡导。人民检察院可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解决的倡导;关于犯罪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处刑罚的,可能作出不诉的决议。人民法院可能依法对被告人从宽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五条对达成和解协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分;合乎非开释刑实用条件的,应当实用非开释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能减轻处分;综合全案以为犯罪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处刑罚的,可能罢黜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被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状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能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中,犯罪较轻的,可能罢黜处分。 被采取强迫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本人其余罪状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备前两款规则的自首情节,然而照实供述自己罪状的,可能从轻处分;因其照实供述自己罪状,避免顺便重大后果发作的,可能减轻处分。 第七十二条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合乎下列条件的,可能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体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风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能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制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流动,进入特定区域、场合,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设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然而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然而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裁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履行社区改过,假设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则的情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地下予以宣告。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犯交通运输治理法规,因而发作严重事变,致人重伤、死亡或许使公私财富遭受严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运输闹事后逃逸或许有其余顺便顽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