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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与山东嘉琪管业有限公司、枣庄市润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台执字第458号 央求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 被执行人山东嘉琪管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枣庄市润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邓亚佩 被执行人提蒙 被执行人陈西玲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中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台执字第458号

央求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

被执行人山东嘉琪管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枣庄市润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邓亚佩

被执行人提蒙

被执行人陈西玲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与被执行人山东嘉琪管业有限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嘉琪管业公司的厂房等资产需求评价。拍卖,法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则,法学,裁定如下:

(2015)台商初字第16号民事裁决书终结本次执行顺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