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1026-1号 央求执行人汤德胜。 被执行人彭平。 被执行人彭春生。 被执行人汤马成。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汤德胜与被执行人彭平、彭春生、汤马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彭平、彭春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已全副实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工作。被执行人汤马成实行了部分工作,但已死亡。现查明被执行人汤马成无遗产可供执行,法学,又无工作承担人。据此,法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则,裁定如下: 终结浏阳市人民法院(2014)浏民初字第4619号民事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长 李守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