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云罗法民初字第1006号 原告黄小波,男,1970年10月20日出世,汉族,罗定市人,住广东省罗定市。 被告吴鹏贵,男,1980年1月17日出世,汉族,罗定市人,住广东省罗定市。 被告吴鹏智,男,1983年1月23日出世,法学,汉族,罗定市人,住广东省罗定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小波诉被告吴鹏贵、吴鹏智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为原告黄小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加入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则,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解决。 案件受理费150元,法学,由原告黄小波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