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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牛“天团”十人落网 一审宣判最高获刑13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1
摘要:盗牛“天团”十人落网 一审宣判最高获刑13年
  3月29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十名云南籍男子多次共同盗窃云、桂两省多处村屯农户圈养牛马牲口的案件,终均以盗窃罪判处该十名男子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16年10月2日凌晨3时许,G80广昆高速八宝服务区的执勤民警在盘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车牌为云HB9470的银白色面包车形迹可疑,车内1司机及1乘客亦神色慌张,民警随即打开车辆检查时发现一头母黄牛正缩在被改装的车厢内。经核实,该车司机名叫梁国明、乘客名叫林正清,其二人主动交待了车内黄牛是从云南富宁县田篷镇戈桃村盗来的事实,后经多番审讯,其二人又各自交代了多次与他人共同盗窃牛马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云南籍男子梁国明、林正清等十人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的时间内经相互组织、分工、配合,白天踩点、夜间潜行,采用事先准备好的液压钳剪断牛栏锁,再用改装后的面包车接应装车,运输销赃的方法多次流窜盗窃广西那坡县、云南富宁县多处偏僻村屯里农户圈养的牛马牲畜。其中,以参与作案次数最多的梁国明为例,其在短短不足一年的时间内,共参与盗窃30起,盗窃数额累计达43万余元,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具有累犯情节,最终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而只参与了1起盗窃的陆勇,盗窃数额也达7千多元,属于盗窃数额较大,亦同时具有累犯情节,最终宣判获刑11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其余八名参与盗窃的被告人也因盗窃数额、参与次数的不同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9年不等的刑罚。

  该案一审宣判后,梁国明等4人以量刑过重为由在上诉期内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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