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陈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7
摘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田民诉前调字第00758号 原告:陈某,女,1991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委托代理人:郭道芳,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男,1989年9月23日出生,汉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田民诉前调字第00758号

原告:陈某,女,1991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委托代理人:郭道芳,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男,198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依法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

审判员  黄慧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隗锐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