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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是时代的记录者_阿桂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桂明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06
摘要:作为法律媒体人或者说是媒体法律人,很高兴也很乐意能为来自大所小岛的童宏玺律师出版新作提笔写序并表达祝贺与祝愿。 童宏玺律师现在世界上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即大成德同律师事务所执业,而他本人所在的舟山分所就在东海之滨的舟山群岛。十几年前,我应邀前

  作为法律媒体人或者说是媒体法律人,很高兴也很乐意能为来自大所小岛的童宏玺律师出版新作提笔写序并表达祝贺与祝愿。

  童宏玺律师现在世界上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即大成德同律师事务所执业,而他本人所在的舟山分所就在东海之滨的舟山群岛。十几年前,我应邀前往舟山群岛为当地律师授课,因而与童宏玺律师开始相识结缘。  

  说来也巧,当我近日为童宏玺律师的文集命笔为序之时,正好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发出之际。从早年一个县“二五“普法教育的具体实施者与负责者到“七五”普法教育的执业观察者与见证者,本书作者童宏玺律师的从业进程正好折射了这个时代三十年的变迁与转型。

  我一直认为,在我国众多的普法者之中,其实律师是最具普法色彩最有普法才能的法律专业人士。换言之,他们应当而且已经是我国普法宣传工作的优秀标兵。作为律师,他们孜孜以求而传播的是一种法治理念、一种法律信仰;作为律师,他们身体力行而传授的是一种法治思维、一种法律方法;作为律师,他们永不言弃而传递的是一种法治理想、一种法律哲学。显然,本书作者童宏玺律师同样也是一位这样的优秀标兵。

  但是,在拜读童宏玺律师的新作之后,我的判断又有了新的变化。我认为,律师不仅是一位优秀的普法者,而且还是一位时代记录者。过去,我们常常认为记者是时代的记录者。现在,我感觉在时代的记录者中,绝不能缺少律师的身影与声音。

  纸上春秋,见证时代进步;笔底波澜,推动社会进程。如果说新闻是历史的草稿,那是因为新闻记录了时代前行的脚步,所以记者就是时代变革与发展的观察者、守望者、记录者。留住当下,记录历史,坚持理想,勇于担当,是我们每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追求与理想。在我们的身边,许许多多的新闻工作者以镜头和文字抒写所见所闻,以执著与奉献抒发所思所想。

  那么,律师如何记录时代的变迁、见证时代的进步呢?

  摆在我们眼前的童宏玺律师文集选编《走近法治》一书,可以说,既是一部反映律师业务技能与实务的专业成果之作,也是一部展现律师业余生活与才华的文学研习之作,更是一部表达律师制度改革与改革的思考研究之作。总而言之,这是一部记录时代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见证之作。

  正如作者本人常常思考的问题:“该怎样为这个开放的社会在法治征途中,做些诸如理论与实务类的探讨性文字记录呢?”事实上,作者不仅思考了,而且还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文字记录。于是,才有了充满思辨与哲理的关于法律文化与律师制度等理论问题的重点思考,才有了充分学术与法理的关于海洋经济与涉外经济等实务问题的业务研究,才有了充溢激情与佛理的关于圆通觉悟与山水感悟等人生问题的文思泉涌。

  有人说,中国的现代化,最终还是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因循这个发展脉络,“法治中国“才逐渐形成为当下中国的关键词。于是,我们看到,自党的十五大报告历史性地首次将“法治”作为治国基本方略并写进宪法之后,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不仅欢呼雀跃,而且还身体力行并为此建言献策。

  童宏玺律师对此也是兴奋异常,也为此进行了认真而深入的研究与思考。本书的开门见山之作就是童宏玺律师的《论中国法律文化》,他在文中开宗明义提出了“建设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时代主题。他还特别引用了波维尔在《哲学家游记》中的观点“如果中国的法律变为各国的法律,中国就可以为世界提供一个作为去向的美妙世界”。由此可见,童宏玺律师的思考既有国际视野,更有中国特色。

  事实上确实如此,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已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时髦词汇挂在人们的嘴边,而是已经作为一种文化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从“法制”到“法治”,看起来似乎是一字之差,但意义绝非一字之别。可以说,童宏玺律师的研究与思考,既有超前的眼光,也有现实的眼界。

  众所周知,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法治可以解释为一个地区或国家在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社会状态与理想目标。从法治的含义来看,其表层含义是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深层含义则是一种体现治国理念和规范人们言行的文化精神。在法律人看来,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法律至上。“法律就是国王”,而不是“国王就是法律”;二是良法之治。“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恶法非法治之法;三是普遍执行。法律能够得到普遍的尊重和严格的执行。“法治”则包括立法、执法、守法 、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的全过程,是一个由许多运动中的状态联系成的,使法律从观念走向现实、从精神走向物质的过程,是一个相互配合全面治理的系统工程,是对法律制度的运用和实施。

  由上可见,从“法制”到“法治”,从一字之变到一字之差乃至一字之别,其折射出深刻的理念变迁绝非简单。但是,光有理念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媒体的报道,记者的见证,律师的记录,都是走向法治的必不可少的行动。

  童宏玺律师的记录,不仅来自于他作为律师的耳闻目睹,也来自于他作为法律人的深谋远虑。他曾经对《论法律人的人文素质及其养成》与《论中国律师》进行深度思考,他也曾经聊起“清官的家教”与“百年法制史”,他还曾经在“海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涉外贸易中金融风险防范”及“国际反倾销”等实务进行了深入研究,更有探索创新意义的是他以《我的圆通心》为题,提出了“两岸四地私法要统一”与“两岸统一”这两个既现实重大又至为艰难的命题。

  在童宏玺律师的时代记录文字中,最值得一提的还是他对自己行文风格的探索追求。十几年前,有一位叫做“当年明月”的80后写手撰写的历史小说《明朝那些事儿》,不仅影响了一个时代的读法,而且还颠覆了一种历史的写法。为什么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儿》能在博客上连载超过百万点击量并被出版商多次再版?有人说,当年明月运用的笔法,却不是以往那种史书笔法,而是一种充满了活力和生气且随时都悬念迭出的鲜灵笔法。在其笔下,权谋之术、战争之策、诡计之术应有尽有,令人大饱眼福。用当年明月自己的话说就是,历史可以写得更好看。同样,我们也可以说,时代记录同样也可以写得更好看。

责任编辑:刘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