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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办案效不均衡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_南门徙木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17
摘要:【连载】第76期 | 中国法官办案效率的地域不均衡和行业不均衡问题 文︱南门徙木(微信公众号fyggxsw) 《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编者按:本文原作出2013年前后,当时立案登记制尚未实施,故本文中所引数

【连载】第76期 |中国法官办案效率的地域不均衡和行业不均衡问题

文︱南门徙木(微信公众号fyggxsw)

中国法官办案效不均衡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_南门徙木


《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编者按:本文原作出2013年前后,当时立案登记制尚未实施,故本文中所引数字相对有些过时,各地法院目前案件数量与文中数据相比均有大幅增长。但本文所反映的法官办案效率地域和行业不均衡问题不但没有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而缓解,反而因为近两年法官员额制的推行而更加凸显。在笔者看来,法官办案效率的地域和行业不均衡已成为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严重障碍,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了,但遗憾的是,这一问题目前还鲜有学者进行研究,也被未决策者所关注,在近期出台的各类司法改革文件中,笔者也从未看到过有关缓解各地区法院之间和各行业法官之间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的改革举措。

一、地域不均衡问题概述

(一)第一组数据

1.2010年,吉林全省法院审判、执行、立案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为30.95件,比2009年全年人均结案数增加5.47件,特别是再审立案审查部门的法官,人均结案数已经达到79.65件。[1]

2.两年来,(新疆)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28210件,审执结63892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由97.4%提高到98.65%。法官人均结案数由53.86件提高到57.02件。[2]

(二)第二组数据

1.2012年北京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36.8件,年人均结案数位居全国法院首位。[3]

2.2011年重庆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92.1件,同比增长7件。其中,主城区法官人均结案153.3件,同比增长20.6件。[4]

3.2011年,山东省广大基层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09件,多的达到五六百件。[5]

4.2010年,广东法官人均结案数为99.5件,比2009年增加7.29件。[6]

5.浙江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48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7]

6.2011年江苏全省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38.20件,同比增加9.20件,其中,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达165.20件,同比增加13.10件。2012年江苏全省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41.3件,同比增加3.1件,其中,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达171.0件,同比增加5.8件。[8]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各省份之间法官办案效率非常不均衡,吉林全省法院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仅为30.95件,新疆法院为57件。而与此同时,北京、江苏、浙江一线法官的人均结案数均超过了130件,是吉林法官办案效率的4倍多,是新疆法官的接近3倍。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法官办案效率存在着严重的地域不均衡问题。

二、行业不均衡问题概述

所谓法官办案的行业不均衡,是指法院各业务部门之间办案效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就基层法院来讲,目前我国民商事审判庭的办案效率最高,刑事审判庭次之,行政审判庭的办案效率较低,审监庭的办案效率最低,导致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各业务部门案源不均衡。下面,笔者以全国法院的审判数据对办案效率行业不均衡问题进行分析:

(一)民商事。2007年,全国法院共有民商事法官65843人,2007年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682737件,二审民商事案件425654件,合计5108391件。民商事法官人均结案77.6件。

(二)刑事。2007年,全国法院共有1万9千余名刑事审判人员,2007年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20666件,二审刑事案件91511件,合计812177件。刑事法官人均结案42.7件。

(三)行政。2007年,全国法院共有行政审判法官8482人,2007年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100683件,二审行政案件29986件,合计130669件。行政法官人均结案15.4件。

(四)再审。2007年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43683件。2011年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43208件。由于再审案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以各级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一般在3人以上,依此计算,全国共有审监法官约10000名,平均每名审监法官年均结案数不足5件。实际上,随着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需要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基层法院的再审案件随之大幅度减少,全国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审监庭每年审理的再审案件不足10件,大多数审监法官每年审理的再审案件仅有两三件甚至更少。

三、各层级法院之间均存在办案效率地域不均衡问题

(一)高级法院之间办案效率不均衡的具体表现

数据一:2004年,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03件,而此时该院共有干警195人。[9]以此推算,2004年,西藏高院干警人均年结案仅1件。

数据二:截止2011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有干警313人,其中法官118人。2011年海南省高院审执结案件5824件。该院2011年干警人均年结案18.6件,法官年人均结案49.4件。

数据三:2011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15472件,该院有在编干警600人左右。依此,该院干警2011年人均结案数约26件。

数据四:中部地区七省份省高院2009年人均审执结案件情况[10]

中国法官办案效不均衡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_南门徙木


从上述七省份高院2009年干警人均审执结案情况看,最高的河南16.1件,最低的陕西11.0件,前者是后者的1.46倍。7个省份高院中,干警年人均结案数超过15件的有3家,平均结案数为14件。从审执部门人员年人均审执结案情况看,最高的为湖北28.8件,最低的安徽19.5件,前者是后者的1.48倍。从七省份高院2009年审执部门人员年人均审执结案情况看,最高的为湖北28.8件,最低的安徽19.5件,前者是后者的1.48倍。审执部门人员年人均结案数超过25件的有3家,平均结案数为24.9件。审执部门有审判职称人员年人均结案最高的为河北36.1件,最低的安徽23.2件,前者是后者的1.56倍。审执部门有审判职称人员年人均结案数超过30件的有4家,平均结案数为31.1件。

责任编辑: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