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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运行后检察院向何处去_邓楚开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邓楚开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7
摘要:检察机关要取得与审判机关相并列的地位,就是要突出其公诉权属性,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一个为了国家与公共利益提起诉讼的国家公诉机关,其主要职能包括刑事公诉、民事公诉与行政公诉。在刑事公诉方面,要不断向前拓展

检察机关要取得与审判机关相并列的地位,就是要突出其公诉权属性,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一个为了国家与公共利益提起诉讼的国家公诉机关,其主要职能包括刑事公诉、民事公诉与行政公诉。在刑事公诉方面,要不断向前拓展,提升调查取证的能力、增强调查取证的权力,逐渐取得职务犯罪以外刑事案件的侦查指挥权,将刑事警察从公安机关剥离出来,作为检察机关的辅助机构;在民事与行政公诉方面,抓紧总结经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的基础上,推动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确定民事与行政公诉权,并逐渐拓展其范围。在此基础上,形成刑事、民事与行政公诉三足鼎立之势,与法院的刑事、民事与行政审判完全相对应。如若检察机关仍然恋恋不忘自身并无优势的“监督”职能,其结局只能是面临被取消、被肢解的命运。

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一项真正牵动各方权力与利益的重大制度改革,这一制度改革使得检察机关的走向因此变得不明朗起来,选择以“公诉权”还是“监督权”为重心进行官方论述,考验着检察机关高层的智慧,也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存亡。

责任编辑:邓楚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