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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牧区投放毒饵当消除公众疑虑_徐甫祥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人间小道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9
摘要: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为禁止放牧,在禁牧区内投放毒饵。在该网友发布的山区图片上,记者看到现场有 “封山禁牧,毒饵投放区”的告示牌。该微博下,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投毒禁牧的做法“不科学”、“太过鲁莽”。对此,涞水县林业局

                 

在禁牧区投放毒饵当消除公众疑虑_徐甫祥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为禁止放牧,在禁牧区内投放毒饵。在该网友发布的山区图片上,记者看到现场有“封山禁牧,毒饵投放区”的告示牌。该微博下,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投毒禁牧的做法“不科学”、“太过鲁莽”。对此,涞水县林业局禁牧办相关负责人解释,投毒的目的是为防止鼠、兔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非针对牧民。(117日《新京报》)

应当说,当地在禁牧区投放毒饵,以防鼠、兔之害,无疑于法有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减轻草原鼠虫危害。如此看来,当地的回应还是蛮有说服力的。

不过,当地相关部门的这一做法,让牧民感受到的更多是“弦外之音”:无论是“封山禁牧,毒饵投放区”的告示牌,还是禁牧与毒饵投放高度同步的时间表,都明白无误地指向禁牧。何况,当地电视台官方微信发布的封山禁牧进展情况中,几个乡镇投放毒饵的数字赫然在列,不就是明显的例证么?

其实,相关法规的许可,只表明在禁牧区投放毒饵具有正当性,而此举是否为“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还须看其做法“适宜”否?譬如,当地封山禁牧区是否发生了鼠、兔之害?且是否严重到非得投放毒饵不可?若是,则此举无可非议;反之,则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应无法自圆其说。

道理很简单,治鼠、兔之害包括生物、物理、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并非只能投放毒饵?在当地山区,除了丰富的林木及野生药材,还生活着山羊、狍子、狼、野猪、黄鼠狼、野鸡等35种野生动物。而采用投放毒饵这种近乎灭绝性的手段,显然在减轻鼠、兔之害的同时,让众多野生动物平白遭受无妄之灾。

因而,要让网友及牧民心服口服,当地相关部门须用事实证明其做法是否“适宜”?在其举证的事实中,要有鼠、兔之害的翔实数据,以及在投放区域是否有野生动物存在?若有,又采取了哪些措施让其免于“服毒”?否则,仅是一味的“信誓旦旦”,并不能消减公众的疑虑。

而从眼下的情况来看,当地相关部门投放毒饵主要为禁牧的说法相对“靠谱”。因为,鼠、兔之害是否到了无奈投放毒饵的程度,当地牧民最具发言权。若果真如此,他们断不会如此无端质疑。事实上,在当地相关部门的一言一行中,这种针对性并不难察觉。既然如此,又何须过分掩饰呢?

能够理解封山禁牧的不易:一群羊赶进山林自行觅食,相比另行备料,显然来得轻松自在。故而,即便面对“毒饵投放区”的告示,也有牧民心怀侥幸“以羊试毒”。不过 在禁牧区投放毒饵并非唯一选项,正如网友所说,此举既“不科学”,又太过“粗暴”。

网友的话可谓一语中的:弃生物防治等更好的办法于不顾,非要投放毒饵,祸及众多野生动物,此为“不科学”。而让禁牧取得实效,也有诸多选项:就如层层签订责任制,做到责任到村、责任到户,即便就是制定严苛的惩戒手段,也比“不计其余”的投放毒饵更具人性化。再说,加强设岗及巡护,也不失为解决之道。言之“粗暴”,并不为过。

简而言之,面对网友及牧民的质疑,当地相关部门不应“顾左右而言他”,而当据实作答:如系“权宜之计”,应开诚布公,且谨慎为之;若确实有着“弦外之音”,则不妨“改弦更张”,以更具科学、更具人性的措施代之。如此,则网友及牧民之疑虑可消。

责任编辑:人间小道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