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1-2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编辑部和南京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南大法学院”)联合主办的“新时期金融稳定发展与法治保障”理论研讨会——《法学研究》2018年春季论坛在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
研讨会分为六个单元。第一单元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岳教授主持,由周仲飞教授、杨松教授、廖凡研究员、解正山副教授分别报告。周仲飞教授聚焦于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监管范式的转变,对金融监管范式转变的原因与新范式的特点作出深刻分析。杨松教授的报告则关注金融监管科技应用的现实,指出金融科技对当前金融制度造成的深刻挑战,并提出应对的思路。廖凡研究员的报告围绕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和监管科技的概念展开,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金融交易以及其间的法律关系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思路。解正山副教授的报告同样关注于金融科技,围绕金融科技的概念、金融科技未来图景及监管与法律挑战、金融科技现有监管框架比较分析与金融科技监管的三个维度等四个方面展开报告。
研讨会第二单元由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周仲飞教授主持,由郑少华教授、许多奇教授、季奎明副教授、刘志伟讲师与王安异教授分别报告。郑少华教授的报告聚焦于商业银行的环境赔偿责任,提出了商业银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建的思路。许多奇教授着眼于互联网金融,提出顺应互联网金融风险社会特性的金融监管变革思路。季奎明副教授聚焦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探求基础设施内部规则形成普遍约束力的路径。刘志伟讲师试图从传统私法理论出发对当前金融创新做出回应。王安异教授则采用了量化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围绕划定互联网金融的刑法边界展开报告。
研讨会第三单元由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主持,由杨延超副研究员、胡炜副研究员、郑彧副教授、苏盼讲师分别报告。杨延超副研究员关注于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立法,并提出未来数字货币立法的建议。胡炜副研究员同样关注于数字货币的发行与监管,主张数字货币应当由国家发行与监管。郑彧副教授的报告则聚焦于消费贷,对消费贷现状、原因作出剖析,在此基础上,对消费贷正本清源提出建议。苏盼讲师则关注于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司法干预,主张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金融利率的干预进路均存在着缺陷。
研讨会第四单元由《法学研究》副主编谢海定编审主持,由李文莉教授、高丝敏副教授、洪艳蓉副教授、黄家镇副教授、葛其明博士分别报告。李文莉教授的报告围绕智能投顾的信义义务,指出应当赋予智能投顾信义义务,并作出新的解释。高丝敏副教授以智能投资顾问为例,探讨金融业使用人工智能时可能面临的主体识别和义务分配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洪艳蓉副教授关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与制度改良,指出不良资产证券化未受市场青睐的原因并提出建议。黄家镇副教授同样关注于资产证券化,在对表内资产证券化与表外资产证券化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资产证券化结构的建议。葛其明博士则关注于差异化证券监管制度,并提出制度建议。
研讨会第五单元由《法学研究》责任编辑冯珏副编审主持,由邢会强教授、黄韬副教授、缪因知副教授、王慧副教授分别报告。邢会强教授在对金融创新监管的历史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金融监管的核心是在金融法治基础上下功夫的见解。黄韬副教授的报告围绕商业银行绿色信贷,认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归根结底还要依赖于商业银行体系自身的健全。缪因知副教授关注于金融监管权的法治约束,主张建立以程序控制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法治。王慧副教授关注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商业银行法律责任,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论坛第六单元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教授主持,由彭岳教授、宋亚辉副教授、张永亮副教授、敖希颖助理教授分别报告。彭岳教授的报告着眼于中国自贸协定中的审慎例外条款,指出中国通过自贸协定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是在具体法律技术细节的处理方面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宋亚辉副教授的报告围绕法院在金融风险规制中的角色,主张在金融风险规制中应当重视司法规制的路径,但这种路径需在法治框架内展开。张永亮副教授的报告围绕金融科技监管的理念,指出金融监管科技应用的法制进路关键在于构建数据共享法律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创建监管科技应用的标准化制度,扩展金融科技监管的内容,建立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创设金融科技“监管法规实验室”。敖希颖助理教授的报告围绕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理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研讨会闭幕式由《法学研究》责任编辑冯珏副编审主持,由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周仲飞教授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洪艳蓉副教授做了精彩的会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