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疗行业,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医学管理监督组织,该组织可以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予以监督和保护,规范知情同意书的格式和内容,对告知义务的履行程度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在该组织设立一个便捷的患者投诉渠道,力求在医患双方矛盾激化之前解决纠纷。 五、结语 我国立法上一直在不断加强对患者权利的保护,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的进步,法律规定趋于完善,但仍然存在很多立法上未予以解决和确定的问题。结合患者知情同意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医疗实践中遭受的种种障碍和不适,我们不仅要从法律规制层面对滞后的立法条文进行漏洞填补,还需要在法律规制外,全社会,包括政府力量、医疗职业群体、社会公共媒体等共同努力,构建和谐良性的医患关系。 [①]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释 [1] (日)植木哲,冷罗生等译.医疗法律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27. [2] 黄丁全.医事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44. [3] Black’s law Dictionary,1989. West Publishing Co.p701.转引自雷蕾.知情同意理论研究[J].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10):2. [4] 汪习根.论知情权[J].法治与社会发展,2003(2):62-74. [5] 李燕.患者自己决定权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000年第2号总第17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560. [6] 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学位论文,2000:102. [9] 黄丁全.医事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37. [11] 艾尔肯.论医疗知情同意理论[J].河北法学,2008(8):87. [12] 叶光辉.医生说明义务法律问题研究[J].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4. [13] 杨立新,袁雪石.论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侵权责任[J].河北法学,2006(1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