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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办案方法的初步研究(2)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30
摘要:一是提高审判质效的需要。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一些法官办案压力过大,难以兼顾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有的为追求审限内结案率而

  一是提高审判质效的需要。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一些法官办案压力过大,难以兼顾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有的为追求审限内结案率而放弃了对程序公正、行为规范的要求。面对案件数量和审理期限的压力,审判实践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这些情况:要么囫囵吞枣地快审快结而牺牲案件的公正价值,要么不断延长审限或者利用规则变相延长审限导致司法效率受损。当在手案件多时,不少法官会选择“先易后难”的方法,即将易结之案优先处理,对疑难复杂案件放在一边“置之不理”,致使难案、老案积压成堆。可见,无论是提高审判质效还是规范司法行为,都对研究和改进法官办案方法提出了客观的要求。

  二是增强司法能力的需要。由于面对的案件越来越多,一线法官往往没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和更新知识,也无暇对审判技能和经验进行研究总结,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难以得到有效提升,甚至有逐渐沦为“法匠”之虞。再者,现有研究着重于完善与细化裁判方法,但对案件事务性工作关注不够,而这些与裁判方法密切相关且并非都能由司法辅助人员承担的事务性工作,也制约法官办案的水平。此外,近年来推出了一些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及其工作方法,为全国法官树立了办案的标杆,但这些可能更多具有精神激励性质和宣传教育意义的工作方法,有的可能并不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研究和改进法官办案方法是一个真问题,而不是一个伪命题。

  三是健全法官人格的需要。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崇高的法官意味着人格、学识与权威的三位一体。然而,法官并不是近乎“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法官也是普通人,也要尽到为人子女、为人配偶、为人父母的责任,也有自己的兴趣爱好。由于办案数量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大部分法官被迫采取加班熬夜的办法,“5+2”“白加黑”成为一种工作常态。长期超负荷运转,法官必然身心俱疲,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疾病和心理障碍,还有的法官将工作中无法发泄的负面情绪带回家中,以致影响家庭关系和生活质量。这些都是我们大家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在继续强调法官敬业、奉献的同时,我们应该尝试采取更好的办案方法,以帮助法官正常的工作、健康的生活,进而更有成就感、获得感和人格尊严。

  三、法官实现自我管理的维度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