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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1
摘要:宣判后,上诉人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我现在的境况是:身体××,生活不能自理,更无法工作赚钱,没有收入,长期需要别人照顾;治病花光了全部存款,靠借钱生活,目前已欠债8万多;半岛蓝湾的房产以30万元的

宣判后,上诉人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我现在的境况是:身体××,生活不能自理,更无法工作赚钱,没有收入,长期需要别人照顾;治病花光了全部存款,靠借钱生活,目前已欠债8万多;半岛蓝湾的房产以30万元的售价没人买,而我每月还要还贷1100元,67岁的老母亲一边照顾我,一边捡破烂卖钱;孩子没了,家庭没了,财产没了,没有工作。1、上诉人于2014年发生车祸,住院、手术、康复护理等费用目前已花费11.5万元,其中自有资金2.8万元,借钱8.7万元,以后还需要继续长期康复治疗,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于治病的借款8.7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被上诉人应依法承担一半。2、股票资产净值应为27413.41元,而不是毫无法律依据的35000元。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收入足可满足被上诉人和孩子的花费,而且还有盈余,被上诉人取走的2万元存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不是一审判决认为的5000元。4、我目前的境况,实在无法给付抚养费,如果我的病情好转,能工作赚钱了,给孩子的抚养费分文不少,还愿双倍支付。另外,被上诉人人为地造成父子关系的淡薄,肆意剥夺上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造成的后果被上诉人应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恳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二审庭审中,上诉人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决当事人不准离婚,被上诉人负责照顾申请人的康复治疗和日常生活;2、判决婚生子跟随上诉人生活;3、判决蓬莱半岛蓝湾小区的共有房产归被上诉人所有,尚欠银行的购房贷款本息由被上诉人偿还;4、判决轿车归上诉人使用;5、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扶养费10万元;6、查清被上诉人的工作收入,重新核算共同财产数额。上诉人于一审庭审结束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脊髓损伤并截瘫”,衣食住行需要别人照顾,失去生活来源,《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不得遗弃,所以上诉人不同意离婚。被上诉人即使离婚了还可以再生育,而上诉人因为年龄和身体的原因,不会再要孩子了,孩子是上诉人将来生活唯一的依靠,请法院判决孩子跟随上诉人生活。上诉人不能工作赚钱,失去生活来源,治病已花光所有积蓄并欠债10万元,已无能力偿还购房贷款,被上诉人能工作赚钱,完全有能力按月还贷。上诉人身体活动极其不便,没有交通工具难以到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急需私家车以方便交通。自上诉人去年发生车祸后,至今已有10个月,被上诉人未照顾一天,依据《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支付生病期间的扶养费10万元。

被上诉人孙某答辩称:我坚持离婚,一审判决孩子的抚养费过低,需要调整抚养费,要求上诉人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其他的维持原判。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一是双方是否离婚;二是如果离婚,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如何处理。

关于双方是否离婚的问题,上诉人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其自身患病需要照顾;被上诉人要求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与上诉人无法沟通,且从2013年12月始双方已经分居。上诉人对于分居的事实认可,但不认可被上诉人称的分居时间。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上诉人主张孩子的抚养权,理由是其在孩子的教育方面,其比母亲的教育会更好;被上诉人亦主张孩子的抚养权,理由是其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生活状态,能够保证孩子的生活和照顾,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关于抚养费,上诉人主张依法判决;被上诉人主张在上诉人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每月支付1000元,上诉人有工资的话,应按工资的30%支付。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上诉人主张房子归被上诉人,贷款由被上诉人偿还,被上诉人补偿上诉人14万元,家用轿车归上诉人所有,上诉人按一审判决确定的数额补偿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由主张房子和车均同意一审判决。

二审庭后,上诉人提交其受伤住院的相关资料和单据的复印件,以及其治病借款的复印件一宗。

本院认为,关于是否离婚问题,双方当事人在原审审理期间均同意离婚,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亦未对离婚提出异议,在二审庭审中,上诉人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不同意离婚,其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是其在2014年7月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需要照顾。经查,原审判决时间是2014年11月12日,上诉状记载时间是2015年1月20日,均在上诉人受伤住院治疗之后,上诉人提交的治病资料表明,上诉人因伤不断进行康复治疗,上诉人称至今尚未完全治愈。对此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判断是否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的主要标准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被上诉人以此理由起诉离婚,上诉人在诉讼中均未提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亦未主张双方感情尚未破裂,除了指责被上诉人外,主要是主张其受伤需照顾,这一理由并不是人民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主要因素,故上诉人在二审庭审中变更的此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维持。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