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枣庄联达印染机械有限公司与潍坊齐荣纺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1
摘要:综上,齐荣纺织上诉主张免除本案设备价款支付义务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

综上,齐荣纺织上诉主张免除本案设备价款支付义务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070元,由上诉人潍坊齐荣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路志明

审 判 员  邢伟明

代理审判员  李 玲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书 记 员  潘娜娜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