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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1
摘要:本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本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9158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2696号民事判决;

三、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王 成

审 判 员  陈 伟

代理审判员  李迎新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陈 曦

书 记 员  蔡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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