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由于本案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因此本院根据《金考卷.中学教材学习讲义.高中政治.必修1(RJ)》的性质及该图书的发行范围、原告朱慧卿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为1200元。由于《金考卷.中学教材学习讲义.高中政治.必修1(RJ)》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合法出版物,中原图书大厦作为《金考卷.中学教材学习讲义.高中政治.必修1(RJ)》的销售者,对该图书内容是否侵权不负有审查义务,对本案的侵权行为,中原图书大厦主观无过错,因此朱慧卿要求中原图书大厦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