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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慧卿诉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被告耿淑丽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3、侵权图书《金考卷系列.河南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检测卷(猜题卷)思想品德》一本,证明被告在该图书第8页和扉页第8页上使用了原告朱慧卿的作品别让医疗特权增添民生痛感、空气空测。 4、购书发票一份,证明被控

3、侵权图书《金考卷系列.河南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检测卷(猜题卷)思想品德》一本,证明被告在该图书第8页和扉页第8页上使用了原告朱慧卿的作品“别让医疗特权增添民生痛感”、“空气‘空’测”。

4、购书发票一份,证明被控侵权图书系在耿淑丽处购买。

经庭审质证,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对原告朱慧卿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是:对证据1中朱慧卿的简介因无相关证据证明有异议,对证据1中第二份证据无异议,第三份证据有异议;对证据2中网络登载文章打印件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虽有署名,但原告与漫画作者是否为同一人,没有网站官方证明、稿酬、手稿等权属证据证明,对证据2中更多网络权属证明,因只有域名,不予质证;对证据3的真实性无异议,是新疆青少年出版社的正规出版物,但使用的漫画“空气空测”与原告的网络权属漫画不一致,没有涉及修改权、作品完整权;对证据4认为是通用定额发票,无日期、无付款单位,证据有瑕疵。

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答辩称:1、原告朱慧卿无法证明著作权权属,侵权事实有待查证;2、即使朱慧卿是著作权人,被控侵权图书已停止发行并销毁;3、原告朱慧卿要求在大河报上刊登道歉声明的请求,要求过高,与侵权影响不一致;4、原告朱慧卿没有在诉前提前告知支付稿酬即起诉,如果侵权属实,新疆青少年出版社愿意在本社出版物发表道歉声明,并给予3到5倍的稿酬赔偿,原告朱慧卿要求赔偿数额过高。

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为支持其答辩主张,提交以下证据:

1、新华网2012年11月21日登载“深度解读十八大报告新论点新亮点新部署(图)”;

2、2011年12月6日南报网登载“PM2.5监测不能再‘雾’里看花”。

上述证据证明网站中的涉案漫画没有署名。

经质证,原告朱慧卿认为上述证据中的漫画与原告朱慧卿的漫画一致,不显示作者姓名,不能证明系他人所做,不构成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反证据,朱慧卿已在作品上署名,可以证明朱慧卿系作者。

被告耿淑丽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1日,普陀新闻网转载西安晚报文章“‘八星级病房’让看病情何以堪”,文章配图使用了漫画

原告朱慧卿诉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被告耿淑丽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署名朱慧卿。2013年8月28日,人民网转载法制日报文章“别让医疗特权增添民生痛感”,文章配图使用了漫画

原告朱慧卿诉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被告耿淑丽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署名朱慧卿。2011年11月3日赛迪网转载西安晚报“漫画:空气‘空’测”,漫画

原告朱慧卿诉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被告耿淑丽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署名朱慧卿。

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出版的《金考卷系列.河南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检测卷(猜题卷)思想品德》第8-2页试题配图使用了漫画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