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过程中,本院分别委托镇平县司法局、邓州市司法局对被告人李XX、张X、郭XX是否适用非监禁刑进行调查,镇平县、邓州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接收被告人李XX、张X、郭XX进行社区矫正。 认定上述事实有以下经法庭查证属实的证据: 1、被告人荣雷供述,其2012年春节后开始在郑州卖盗版书,买来加工盗版书的半成品纸张,张其华负责加工,每本盗版书其付给张其华加工费3角左右,但没有结算,已付过七、八千元,加工盗版书的除张其华和李XX,还有张X及其老婆,盗版书已经销售到郑州古玩城里面一、二千册,其他书在仓库内被查获,盗版书都是大学生考研用的数学、英语、法律及模拟试题等方面的书,没有相关出版社授权。 被告人张其华供述,其2006年4月份来郑州打工,2008年底帮别人印刷盗版书,2012年2月在郑州市中原区和庄村租民房,用来切割、装订包装盗版书,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每次荣雷把印刷好的纸带来,张X把整版印刷好的页面切割,其和妻子李XX,及郭X装订成盗版书,其承诺付给张X、郭XX工资但没有发放,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资质,没有出版社授权和委托。 被告人李XX供述,2008年底,其和丈夫张其华来郑州打工,2012年2月张其华和其买了装订设备加工盗版书,张其华和张X负责切割,其和郭XX负责分类包装打包。 被告人张X供述,2012年正月十六,其和老婆郭X到郑州张其华处打工,装订的书都是盗版书,打包好后,和其一起被抓获的荣老板将盗版书拉走,在荣老板仓库内查获的图书都是其和张其华等装订的。 被告人郭XX供述,其和丈夫张X来郑州找张其华打工,每天活多能装订1000多本盗版书,少的能装订200或300本。 2、证人尹XX证言,其在张其华租房处见到张其华、李XX、张X及其老婆装订盗版书。证人张XX证言,证明荣雷把印刷好的半成品拉来,张其华安排人加工盗版书,包装好后荣雷开车拉走。 3、证人李X1X1证言,2012年初,其中原区和庄村南街32号的房子租给一个姓张中年男子,年租金4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组织李德运进行照片混杂辨认:李X1X1辨认出张其华就是租其房子的男子。 4、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扣押物品清单、河南省新闻出版局豫新出鉴(2012)77号出版物鉴定书、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情况说明,证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荣雷、张其华处扣押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2012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指导》104册、《2012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同步练习题》45册,群言出版社出版的《新东方考研英语词汇》386册、《2013考研英语分类阅读高分进阶》400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初级会计实物》200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数学历年试题解析数学三》550册、《数学复习全书数学三》150册、《数学复习全书数学一》250册、《数学复习全书习题全解数学三》105册、《数学复习全书习题全解数学一》250册、《诊断学第7版》200册、《药理学第7版》305册,长春出版社出版的《初级美国英语教程》540册,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出版的《2013西医综合全真模拟及精解》1650册、《2013西医综合强化题集》1800册。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6935册图书均系非法出版物。 |